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鄭市鹽業管理局
- 地點:新鄭市
- 時間:2014年10月18日
- 主要職責: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鹽業管理的政策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領導班子,爭議事件,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鹽業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參與擬定鹽業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2、加強食鹽專營各項管理活動和系統內工業鹽的計畫管理,保障區域內食鹽、工業鹽市場有序供應,組織實施碘鹽普及推行。
3、依法進行鹽政執法,嚴厲打擊鹽業市場違法行為。
4、根據省計畫安排,編制全市食鹽、工業鹽購進、調撥、運輸、儲備、銷售等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食鹽批發、零售許可證的審驗、核查、報批、發放管理工作。
5、負責區域內碘鹽質量監督檢測,統一管理包裝、防偽標誌供應管理工作。
6、承辦鄭州市鹽業局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財務科、銷售科、鹽政科、後勤科、辦公室、法制室、鹽政執法中隊(轄四個鹽政執法小隊)。
新鄭市鹽業管理局
領導班子
馬三林:新鄭市鹽業管理局局長、新鄭市鹽業公司經理,負責全面工作。
李林翔:新鄭市鹽業管理局、新鄭市鹽業公司黨支部書記、副經理,負責黨務、辦公室。
王金華:新鄭市鹽業公司副經理,負責銷售、後勤。
高全樂:新鄭市鹽業公司副經理。
靳延欽:新鄭市鹽業公司副經理,負責鹽政執法、信訪穩定。
孫彩霞:新鄭市鹽業管理局副局長、新鄭市鹽業公司副經理,負責辦公室、計畫生育。
董長法:新鄭市鹽業公司工會主席,負責工會、財務、安全生產。
爭議事件
河南市民跨區買鹽被罰 鹽業局公開道歉並退款
2014年10月,河南信陽人黃先生被新鄭市鹽業管理局檢查人員認定為“跨區域用鹽”,沒收部分食鹽並處罰款200元。兩名執法人員開具的罰單上寫著,罰款依據是《河南省鹽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八條,分別為:“飲食加工用鹽單位、營業性飯店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集體食堂,必須從當地食鹽經營單位購買食鹽。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由鹽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鹽產品和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鹽產品價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後鹽業局公開道歉並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