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縣林業局

新鄉縣林業局為主管全縣林業的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全縣森林資源保護和管理,林業生產,林業執法,林業技術推廣,林木種苗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鄉縣林業局
  • 職能:主管全縣林業
  • 實質:政府工作部門
  • 下屬事業單位:新鄉縣苗圃場
簡介,職能,審批事項,

簡介

森林病蟲害防治,林業產業管理,林產品自量安全,野生動植物保護等工作,局機關內設辦公室,林政股,植樹造林股和林政稽查大隊,新鄉縣林業技術推廣中心,新鄉縣森林公安派出所和新鄉縣野生動物救護中心為下屬二級機構,新鄉縣苗圃場為下屬事業單位。

職能

(一)研究制定全市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依法監督檢查;指導全市林業經濟體制改革。
(二)擬定全市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林業資金(基金)的籌集和管理;監管全市林業資金的使用。
(三)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協調防治荒漠化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協助省林業廳組織、指導全市林木良種的培育、審定、檢疫、檢驗工作。
(四)組織、指導對全市森林資源(含用材林、防護林、經濟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種用途林)的管理;組織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建設項目;組織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協助省林業廳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省政府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對依法應由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初審;負責森林資源的有償使用並監督林地開發利用;指導全市林地調查、定級、評估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組織對《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打擊違犯《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的違法犯罪活動;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承擔全市獵槍彈具的管理工作。
(六)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提出及協助省林業廳擬定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植物名錄;在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全市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負責全市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物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救護、繁殖、馴養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市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監管國有林業資產;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
(八)組織、指導全市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
(九)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科技、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活動;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
(十)負責全市林業外事、外經、和外資工作;組織全市林業行業開放帶動戰略工作。
(十一)指導和巨觀管理全市木材生產、木漿造紙、木竹及林果產品加工、森林旅遊、林產化工、林業機械、木本藥材等林業產業。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機構改革新劃入的職能:宜林地區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審批事項

新鄉縣林業局主要審批事項有: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森林植物檢疫證,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林木種子加工許可證和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主要審核事項有:林權證(縣政府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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