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涉及全區綜合交通運輸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規劃,負責編制公路等規劃。
(二)組織擬訂全區農村公路行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全區物流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農村公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全區道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擬訂全區道路運輸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道路客(貨)運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道路運政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城鄉客運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城鄉道路運輸、道路運輸服務業、道路運輸相關產業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區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安全保障等工作;負責漁船檢驗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五)提出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和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六)承擔全區農村公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執行上級農村公路、水路建設及維護的相關政策、制度及地方標準並實施監督,組織協調全區農村公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許可權內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負責對交通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質量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
(七)指導全區農村公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組織協調全區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指導全區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做好網路安全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全區農村公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貫徹執行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科技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
(十)負責許可權內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規劃。承擔涉及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審核相關項目須徵得區交通運輸局同意。
2.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全市河道采砂的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作,公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河道采砂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河道采砂監管工作。
內設機構
綜合辦公室(行政事項服務室、安全法規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政務督查、政務公開、社會綜合治理、宣傳、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和機關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統籌交通運輸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行政服務視窗工作,負責統一受理、送達交通運輸視窗的行政審批事項,協調相關業務股室辦理行政審批事項的進度,並對辦理質量進行日常監督;承擔電子政務和“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
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行業法制工作;組織全區交通運輸行業法制宣傳教育和交通運輸行業人員的培訓、考試和監督;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指導全區農村公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指導行業信用管理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規劃,負責編制農村公路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全區物流業發展規劃。
承擔專項資金、預決算、政府採購、外資、信貸有關工作;負責農村公路市場重點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及內部審計工作;指導並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交通運輸系統財會隊伍建設及會計人員培訓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勞動保護和衛生監督等工作。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區交通行業教育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智力引進工作。
承擔全區農村公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執行農村公路建設和維護的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許可權內交通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對交通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質量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指導全區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
承擔全區道路運輸管理工作,執行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並承擔許可權內運輸線路、營運車輛、交通樞紐、運輸場站管理工作;承擔許可權內城鄉道路運輸業、道路運輸服務業、道路運輸相關產業和交通物流、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負責全區有關道路、水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漁船檢驗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組織擬訂全區農村公路安全生產制度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機制建設,承擔有關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相關搶險救援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安全信息統計、分析、報送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區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執行農村公路行業科技、信息化制度和細則並監督實施,指導行業網路安全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承擔行業有關標準、質量和計量工作;指導行業生態文明和節能減排工作。
人員編制
區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股級領導職數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