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新鄉市民族宗教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民族宗教事務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鄉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 職責:主管全市民族宗教事務工作
正處級機構,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行政事項服務科)、民族科、宗教科、清真食品管理辦公室、涉疆服務管理工作辦公室五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行政事項服務科)。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參與全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的擬訂和實施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擔少數民族幹部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工作;承擔全市宗教方面外事歸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及人事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承辦機關黨支部日常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工會工作;負責國家、省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監督檢查和落實;組織推動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政策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民族宗教工作幹部的培訓;研究建立民族、宗教方面突發事件預警、應急機制,並組織、督促落實;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民族宗教志和年鑑的整理、編纂工作;組織擬訂宗教政策、措施;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和行政審批事項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統一受理(辦理)送達行政許可事項,催辦督辦有關行政事項辦理進度,聯繫並協調相關科室及部門許可事項報批進程中的有關問題。
(二)民族科。負責全市少數民族經濟社會事業發展方面法規政策落實工作,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少數民族文化、教育、科技、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發展具體工作;負責民族文化交流與合作;承擔全市重大民族文化、體育活動的具體事務;配合辦理扶持民族教育有關事項;承擔少數民族古籍蒐集、整理、出版工作;負責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的有關工作;參與協調民族聚居地方對口支援和扶貧、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分配以及少數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產等工作;承擔涉及民族關係和諧穩定等方面的輿情分析和研判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團結和少數民族權益保障工作;指導涉及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相關工作;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民族成份管理工作。
(三)清真食品管理辦公室。貫徹執行有關清真食品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清真食品生產和經營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規範清真食品經營管理秩序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涉及清真食品方面的問題;協調處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糾紛;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工作。
(四)宗教科。負責全市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基督教、天主教和民間信仰方面的工作,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設性意見;負責協調處理相關的矛盾糾紛,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負責聯繫、培訓相關宗教界人士;指導全市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指導全市宗教活動場所的消防及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涉及宗教關係和諧穩定等方面的輿情分析和研判工作;負責防範和處理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保護公民信仰自由,保護合法宗教活動,承擔宗教外事管理和有關審核工作;支持、幫助宗教界開展對外及港、澳、台地區的宗教交往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負責全市朝覲事務的管理、服務工作,貫徹落實相關法規政策;做好流動穆斯林宗教服務管理工作。
(五)涉疆服務管理工作辦公室。承擔我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蒐集、匯總全市及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涉疆服務管理工作動態;統籌協調、監督檢查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及時完成所承擔的任務;推動中央和省、市關於涉疆服務管理各項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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