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新郎性侵伴娘事件

新郎性侵伴娘案件一般指本詞條

2015年4月15日,小李與妻子在泗洪老家舉辦了婚禮,新郎性侵伴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4.15新郎性侵伴娘事件
  • 時間:台北時間 2015年4月15日
2015年4月15日,小李與妻子在泗洪老家舉辦了婚禮,婚禮上,小李的妻子找來朋友小靜擔當自己的伴娘,按照當地的風俗,晚上鬧完洞房,朋友們才紛紛散去,因為伴娘家離的較遠,小李便開車送伴娘回家。就在小李送伴娘回家的路上,突然起了色心,將車停在路邊,反鎖車門,強行對伴娘實施了侵犯,伴娘在反抗的過程中,身上多處被抓傷,直到新娘不停的發信息來催小李回家,小李才把伴娘送了回去。小李剛到家不久,伴娘一家便找上門來,雙方商量要私了此事,自認為是主動放棄犯罪的小李,卻堅決不同意。
次日凌晨,小李被警方抓獲,他這才明白,自己的行為已經構成了犯罪,刑事犯罪屬於公訴案件,可不是當事雙方私了就能解決的,即便小李對受害人作出了經濟賠償,可能會獲得對方的諒解,在起訴中可以作為量刑因素,用於減輕刑罰,但也一樣難逃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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