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賓滿族自治縣公安局是主管本縣公安工作的縣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賓滿族自治縣公安局
- 地點:新賓
- 所屬:縣委、縣政府
- 職責: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
工作職責,縣局機構設定,
工作職責
在縣委、縣政府和遼寧省公安廳、撫順市公安局的領導下,承擔如下工作職責:
一、執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組織實施全縣公安保衛工作;
二、掌握全縣影響政策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制定有關對策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處置治安事故和騷亂,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管理特種行業和危險物品;
四、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五、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六、承擔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七、依法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本縣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八、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場所;
九、負責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一、依法負責收容教養和勞動教養的有關工作;
十二、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行動技術建設;
十三、負責縣局直管部門的公安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指導公安分局及各科、所、隊的裝備、財務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四、制定、實施全縣公安隊伍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對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訓以及公安宣傳,按許可權管理幹部和警銜,開展警務督察工作,查處本縣公安隊伍的違法違紀案件;
十五、領導本縣公安消防、警衛部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縣局機構設定
根據公安部關於縣級公安機關機構設定,新賓縣公安局機構設定為“三室、五隊、一中心、一所、十五個鄉鎮派出所”。
三室:政工監督室、警務保障室、法制室。
五隊:刑事偵查大隊、交通管理大隊、巡警大隊、治安管理大隊等。
一中心:指揮中心
一所:看守所。
十五個鄉鎮派出所:新賓派出所、永陵派出所、木奇派出所、上夾河派出所、南雜木派出所、榆樹派出所、平頂山派出所、大四平派出所、下夾河派出所、葦子峪派出所、北四平派出所、紅升派出所、旺清門派出所、響水河派出所、紅廟子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