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豐縣統計局是隸屬於新豐縣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豐縣統計局
- 隸屬:新豐縣人民政府
- 性質:政府機關
- 職責: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分析等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城鄉居民收入調查統計方面的相關職責。
(三)增加對全縣各鎮(街)、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規,擬訂統計工作規劃和調查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實施,指導全縣統計工作。
(二)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縣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縣情縣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縣情縣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城鄉居民收入等統計調查;綜合整理旅遊、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六)組織全縣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七)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鎮(街)、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全縣涉外調查活動。
(九)指導全縣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組織全縣統計從業資格考試認定工作和統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
(十)建立並管理全縣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
(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和省、市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