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維護國家安全,維護本縣社會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預防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新情況、新問題,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建設性對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豐縣公安局
- 地點:新豐縣
- 適用地區:新豐縣
- 性質:政府機構
管轄區域,主要職責,
管轄區域
新豐縣
主要職責
新豐縣公安局機構職能
一、職責調整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公安機關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的職責。
(三)加強公安機關應急搶險救援能力建設的職責。
(四)加強指導公安機關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的職責。
二、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部署、實施、指導和監督全縣公安工作。
(二)
(三)指導基層派出所組織建設和公安民警隊伍建設,指導協管消防、武警內衛部隊和林業公安的業務工作。
(四)組織和參與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刑事案件、危害稅收征管、職務侵占、侵占犯罪案件,生產和銷售偽劣產品、妨害對公司和企業的管理秩序,侵犯智慧財產權,擾亂市場秩序等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對全縣範圍內發生的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偵破、處置。
(五)負責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處置治安事件和群體性事件,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政、居民身份證、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新豐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
(六)依法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
(七)指導、管理並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和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的建設。負責《廣東省保全服務管理條例》規定的對保全行業的管理。
(八)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公安機關維護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處置交通事故以及對機動車輛(不含拖拉機)、駕駛人員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對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承擔相應責任。組織、指導、監督、協調和實施全縣消防監督、火災撲救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十)負責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十一)組織、指導、協調和實施對恐怖活動的防範、偵查工作,防範、處理邪教組織的違法活動。
(十二)負責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的警衛工作,組織和協調縣內有關大型會議、群體活動安全保衛工作。
(十三)指導、檢查和監督全縣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和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民警的監督,查處公安隊伍違法違紀案件,指導全縣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十四)指導消防、林業等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