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聞紀實類數字照片技術規範
- 實施時間:2013年5月28日
- 發布單位:中國攝影家協會、中國新聞攝影學會
全文,修訂信息,
全文
一、使用圖像軟體處理照片,不允許對原始圖像做影響照片真實屬性的調整和潤飾。
二、不允許對畫面構成元素進行添加、移動、去除(去除圖像感測器及鏡頭污點除外)。
三、允許剪裁畫面和調整水平線,但不允許因此導致圖像對客觀事實的曲解。
四、允許對整體影調及局部影調進行適度調整,但不允許破壞原始影像的基調與氛圍。
五、允許對整個畫面的色相、明度、飽和度及色彩平衡進行適度調整,但不允許破壞原始影像的基本色調。
六、不允許使用照相機內置的效果濾鏡程式功能。
七、原則上不允許多次曝光拍攝,特殊情況下使用多次曝光的,應註明“多次曝光照片”。
八、允許將彩色照片整體轉化成黑白或單色,不允許做局部黑白或單色調整。
九、不允許對照片畫面進行拉伸、壓縮、翻轉。
十、膠片照片轉化為數字照片,需保留原底片以作為該影像真實性的最終證據。
十一、視頻截圖作品視為攝影作品,需保留原始視頻以作為該影像真實性的最終證據。
十二、必須保留數字影像的原始檔案,以作為該影像真實性的最終證據。
修訂信息
2013年5月,中國攝影家協會和中國新聞攝影學會聯合制定了本規範。
2013年5月28日,中國攝影家協會與中國新聞攝影學會聯合推出《新聞紀實類數字照片技術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