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是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的《關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設定的新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
- 外文名:The Xinjiang Uygur Autonomous Regions Culture and Tourism Department
- 成立時間:2018年11月30日
- 隸屬機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歷史沿革,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地理位置
歷史沿革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本級機構改革於2018年年底前基本落實到位。
機構改革後,自治區本級共設定黨政機構59個,其中黨委機構17個,政府機構42個。
2018年11月30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掛牌成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機構規格為正廳級,加掛自治區文物局牌子。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等機關日常政務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宣傳、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自治區清理和規範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政策法規處
擬訂文化和旅遊方針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擔機關重要檔案、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統籌協調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財務處
負責機關部門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等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負責自治區文化和旅遊統計工作;編制文化和旅遊陣地設施重點項目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自治區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
藝術處
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雜技、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堅守中華文化立場、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自治區水準的文藝院團;負責文藝作品審讀審核,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創新性發展;指導、協調全疆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自治區美術館、書畫院事業發展和行業建設。
公共服務處
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惠民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推動鄉村文化振興,指導民眾文化、各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推動文化和旅遊志願服務規範化建設。
科技教育處
擬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援疆工作;負責與高等學校共建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產業發展處
擬訂文化和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相關門類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引導文化和旅遊產業的社會投資和外資利用工作;促進文化和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鄉村振興和扶貧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自治區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發展。
資源開發處
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綠色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規劃的編制與實施;構建絲綢之路經濟帶旅遊集散中心和民族風情旅遊目的地;指導協調A級景區、自治區文化公園、文化生態保護區和生態旅遊示範區建設;承擔紅色旅遊、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相關工作。
市場管理處
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承擔文化和旅遊市場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管理;監督指導旅行社、旅遊住宿業、景區景點、導遊管理工作。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監督局
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與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推動、整合組建自治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指導、監督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疆性、跨地區文化和旅遊市場重大案件。
旅遊推廣與對外交流處
擬訂文化和旅遊品牌推廣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絲綢之路經濟帶”旅遊區域合作;企業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及新業態的推廣工作;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
文物管理處
負責文物管理綜合統籌協調;指導監督可移動文物管理工作,負責可移動文物資源普查、開發、利用,擬訂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髮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承擔文物拍賣、進出境和鑑定管理工作;承辦國家二、三級文物藏品的有關審核審批事項。
博物館與革命文物工作處
指導革命紀念館、博物館工作;指導革命紀念館、博物館管理制度規範和業務;承擔革命文物和博物館科技化、信息化、標準化規劃的擬訂和推動落實工作;推動革命文物與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文物保護與考古處
擬訂自治區文物保護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與考古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不可移動文物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利用;協調、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和重大項目的實施;承擔文物保護與考古有關審核審批事項;負責行政區域內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
博物館文物安全監督處
指導、督察文物安全管理,督查文物安全消防工作;推動文物安全防護體系建設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負責涉案文物的鑑定、罰沒和接收;負責文物藏品市場的發展、利用和監督管理。
維穩處
負責文化和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指導文化和旅遊應急救援工作;應對和處置大型文化和旅遊活動突發事件及涉外文化和旅遊項目的安全保衛;統籌指導文化和旅遊系統安全生產、綜合治理工作。
人事處
擬訂自治區文化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隊伍建設、職稱評審等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等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