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平談判(1945年10月17日—1946年1月2日)

伊寧暴動後,1945年10月17日起,國民政府派出的以張治中為首的代表團與新疆三區(伊犁、塔城、阿山)革命運動代表在新疆迪化(今烏魯木齊)舉行談判。談判歷經三個階段,雙方於1946年1月2日達成協定,簽訂《十一項和平條款》。新疆和平談判和《十一項和平條款》的簽訂,使新疆各族人民獲得了一定程度的民族自治權利,標誌著三區人民革命運動取得初步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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