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學

新民學是指北宋在新歸附的四鄰少數民族地區所設立的地方官學。《宋會要輯稿·崇儒》載黔南路新民學曾於大觀三年(1109)立“勸沮之法”。將學生學習程度分為三等。上等為能誦《孝經》、《論語》、《孟子》及一經通義理者,特與推恩。

中等為能誦《孝經》、《論語》、《孟子》者,賜帛,給冠帶;下等為能誦《孝經》、《論語》或《孟子》者,給紙筆硯墨之費。教授由路提舉學事司奏舉命官或貢士、攝官中有學行者充任。南宋仍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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