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區級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區級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規範性檔案。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相應調控政策建議。統籌協調全區經濟政策實施,牽頭研究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五)承擔研究提出全區適合國家西部開發戰略、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牽頭組織全區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有關任務。承擔統籌協調利用外資和走出去有關工作。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區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協調安排國家和省地撥款的建設項目,安排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全區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區級區域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實施老少邊貧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對接國家、省地資源型城市轉型政策,制定和實施地區資源型城市轉型政策措施。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牽頭開展與廣東對口合作工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全區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擬訂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協調推進全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分析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區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涉及全區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能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重要商品區級儲備計畫建議。
(十一)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全區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全區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全區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全區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實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配合有關部門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全區交通戰備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四)擬訂全區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按許可權實施能源項目和計畫的管理,負責全區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工作。
(十五)統籌管理全區重大項目工作。擬訂並推進落實服務央企有關政策,協調央企有關重大項目規劃與建設。
(十六)承擔我區深入推進東北全面振興和“一帶一路”建設有關具體工作。
(十七)推進工業強區建設,組織研究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十八)負責工業行業的巨觀管理與綜合指導,擬訂行業發展戰略,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計畫,組織貫徹國家、省、地有關工業發展的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貫徹執行國家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協調行業內部關係和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九)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二十)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及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安排的中央及省財政性建設資金申報意見,參與安排和管理財政專項資金。
(二十一)貫徹執行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參與國家、省和地區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信息服務業(不含電信業、社會調查業、信息提供業、諮詢業、經紀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二十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綠色製造、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全區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工業環保產業發展,協調工業環境保護,組織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承擔推進建設生態強區有關工作。
(二十三)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競爭力,負責工業企業扭虧增盈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負責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培訓和人才引進交流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民爆行業生產、銷售監管工作。
(二十四)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和推動全區中小企業創業、融資、擔保、創新等配套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地區發展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十五)統籌推進全區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統籌推動“網際網路+先進制造業”發展,協調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二十六)負責鹽業行業管理,承擔地級儲備食鹽管理職責。
(二十七)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企業開拓市場。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國內外各類經濟信息。聯繫工業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二十八)貫徹落實全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十九)統籌推進全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全區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十)牽頭建立全區科技資源共享平台、科技研發平台、科技成果轉化平台、科技企業發展平台和科技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本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三十一)編制全區重大、重點科技項目計畫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等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三十二)牽頭全區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組織實施並監督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開展科技型企業評價、認定等服務工作,協調推動落實科技型企業扶持政策。
(三十三)貫徹落實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和各地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三十四)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貫徹落實全區重點引進外國專家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高端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
(三十五)貫徹落實全區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區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工作。
(三十六)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貫徹落實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區內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三十七)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利用外資、國內招商引資及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我區有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十八)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十九)擬訂區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區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辦法措施;指導全區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鎮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鎮(林場)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鎮(林場)現代流通網路工作。
(四十)落實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全區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運用好商務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落實促進餐飲服務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及政策,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四十一)承擔組織實施全區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全區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和拍賣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四十二)貫徹實施國家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全區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辦法措施;組織實施全區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四十三)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全區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全區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
(四十四)牽頭擬訂全區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區服務貿易促進體系,指導協調全區服務貿易促進工作。
(四十五)處理我區經貿關係中的相關事務;負責全區對外經濟貿易協調工作。
(四十六) 指導和管理全區利用外資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章程的情況;負責外商投資情況的統計、分析與聯合年報。
(四十七)負責全區招商引資工作;牽頭組織協調全區性重大招商活動;負責全區招商引資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招商引資數據的統計、分析與編報工作;負責鎮(場)管護區招商引資工作考評工作;擬訂和落實新林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和獎勵辦法及落實大興安嶺地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和獎勵辦法。
(四十八)指導區域合作工作;負責區域經濟合作情況的統計、分析。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外來投資企業的服務工作;負責全區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外派勞務(含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落實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監督管理區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負責我區對外援助和受援相關工作。
(四十九)擬訂我區與毗鄰國家經貿發展規劃、辦法措施,指導管理對俄邊境小額貿易、邊民互市貿易;負責我區與俄、東北亞地區多邊、雙邊經貿會議活動的組織與銜接工作。
(五十)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地區有關發展電子商務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區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
(五十一)落實黨對軍民融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和中央、省委、地委的方針政策。綜合協調全區軍民融合發展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推進全區軍民產業融合工作。匯總軍民融合發展要求,組織研究軍民融合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和重要事項,促進相關規劃計畫有機銜接,研究提出軍民融合發展各領域相關重大問題處理意見。貫徹落實軍民融合發展相關法規、政策、制度及標準、規範。
(五十二)負責全區糧食工作。編制全區糧食預決算,負責全區糧食流通領域信息管理和執法檢查工作,承擔糧食監測預警、應急工作。
(五十三)負責本行業領域產業規劃、產業政策、行政許可、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本行業領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五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蔣洪斌 新林區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書記、局長
王勝花 新林區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
武 峰 新林區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
徐鳳波 新林區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黨群、保密、檔案、綜合協調、信訪、信息、政務公開、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負責財務、單位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區域經濟發展辦公室(加掛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1.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政策預研和預評估。
2. 提出全區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區級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上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區級發展規劃。統籌區級規劃編制立項。提出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
3.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4.協調安排國家和省撥款的建設項目,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許可權審核重大項目,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5.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謀劃產業發展,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產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協調各地、各部門有關服務事項,共同做好服務央企工作。
6.協調全區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全區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發展。
7.擬定全區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全區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組織落實國家、省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及政策,按許可權審核有關項目。
8.負責規定許可權內的交通運輸建設項目審批。主管全區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工作。
9.提出改善各類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企業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引導民間資本和風險投資機構投資各類企業;指導協調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的發展,參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信用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向金融部門推介成長型非公有制企業,定期組織金融部門開展銀企對接活動。
10.負責為企業組織開展融資、創業、項目申報、政策導讀、培訓等服務工作。
11.貫徹落實國家、省、地關於醫藥、消費品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政策、行業規章和技術標準,實施行業管理,提出扶持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相關措施,組織推進中藥材產業化。
12.研究提出扶持非公有制企業、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發展的相關措施,指導相關企業布局及結構調整;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分析及成長性企業認定和年度考評工作;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國家、省、地區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申報工作;引導非公有制經濟實施品牌戰略。
13.統籌管理和推進全區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電信業除外);協調指導信息安全產品(設備)和信息安全服務;承擔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行業項目審查;組織促進電子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承擔信息服務業等行業管理。
14.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科技發展方針、政策和法規,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統籌協調,牽頭擬訂全區科技發展規劃和組織設計全區重大科技項目,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擬定全區科技獎勵辦法及科技成果推廣,組織實施科教興區戰略。
15.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負責外國人才管理和外國人才重大活動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制定外國專家管理服務辦法、外國專家項目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16.負責全區森林認證宣傳、認證、考核等有關工作。
17.負責全區國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招商引資及管理外商投資和外來投資企業的管理、監督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區成品油、商貿流通領域安全生產、報廢汽車和拍賣等行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18.推進全區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推動中小微流通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促進商貿中小微企業發展。推動流通標準化、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按有關規定對拍賣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汽車流通(含二手車、報廢汽車)相關行業監督管理。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全區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和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推動全區電子商務工作。
19.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預測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和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儲備管理及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20.執行國家對外貿易及國際經濟合作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區對外貿易及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規範對外貿易經營秩序;組織企業參加國際性商務活動及境外經貿展會;承擔全區外經貿企業各項外貿發展資金的申報工作;組織全區對外承包工程、外派勞務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負責全區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申報工作。
21.負責全區電子商務工作。
2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糧食、民爆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監督和規範全區糧食、民爆市場化經營活動,並配合有關部門嚴查取締非法經營活動。承擔鹽業監督管理職能。
23.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的價格方針、政策、措施和法規,負責擬訂全區綜合性價格政策和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擬定區管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管理政策、規範性檔案、價格改革方案和調定價方案;按照法定程式負責擬定、調整價格的具體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規範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負責解答和諮詢價格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清理不合理收費,負責相關政策解答和諮詢。組織召開價格聽證會。對涉案物品進行價格鑑證。
(三)東北振興與西部開發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東部振興和西部開發政策,研究提出適合我區區情的開發戰略、發展規劃,研究提出適合我區發展方向的基礎設施及產業項目。
(四)社會投資計畫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經濟發展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組織協調研究,編制全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編制下達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協調各部門檢查監督全區計畫執行完成情況,對在計畫中出現的問題,提出解決的意見和措施,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負責固定資產投資計畫下達及社會事業資產計畫安排並對固定資產計畫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及竣工驗收工作;積極搞好調查研究,定期做好全區經濟運行分析工作。
(五)重大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組織全區範圍內項目的前期工作。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前期工作檔案等組織論證、審批、上報;收集各行業申報項目,做好項目前期調研,編制儲備項目庫;根據國家、省地相關扶持和優惠政策,積極組織項目申報材料,並向有關政府部門報批;負責全區重點項目推進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投資項目的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初步設計和招投標方案的審查、上報、批覆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