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新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新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新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新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地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和制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實施辦法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開展人力資源調查,擬定人力資源和市場發展規劃以及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創業、就業工作,完善公共創業、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創業扶持和就業援助制度,建立和完善職業資格制度以及面向全區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技工學校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的管理工作。
(四)組織實施全區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事業單位設定管理;指導人才管理和開發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企事業單位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六)承擔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統籌落實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能人才隊伍的建設規劃;提出加強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建議。
(七)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執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八)負責勞動爭議處理和信訪仲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勞動爭議有關的信訪問題、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的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機要、保密、政務公開、督辦檢查等工作,負責工人檔案的管理、接收和轉出等工作。
(二)工資福利退休管理辦公室。執行全區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水平調查工作;承擔全區企、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及離退休費統發和工作人員晉級增資審核工作。
(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公室。組織執行國家及省、地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執行地區職業技能鑑定政策;執行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以及就業培訓中心、社會力量舉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管理規則及政策。
(四)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辦公室。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備案事宜,擬訂事業單位招聘政策。
(五)法規仲裁辦公室。負責勞動爭議處理和信訪仲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勞動爭議有關的信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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