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該書在多主體協商治理視域下對鄉村治理主體及其行為關係進行學理和實證研究,通過對鄉村治理主體基本類型、職能定位、行為方式以及鄉村治理的價值取向、影響因素、治理績效、資源整合與良性互動等方面的系統梳理和分析,進而深入剖析鄉村治理面臨的主體關係紊亂、職責錯位與功能衝突所帶來的種種困擾。在此基礎上,提出在共同治理理念下,通過有效整合各種治理資源,最佳化鄉村治理主體的正態結構,創新鄉村社會管理體制機制,引領主體行為良性互動,提出實現“和諧”“善治”目標的具體思路和對策。
作品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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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治理的一般理論 二、鄉村治理研究評述 三、選題的意義及主要研究內容 四、主要資料來源 五、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鄉村治理結構要素解析 二、鄉村治理結構的歷史演變 三、鄉村治理結構的主體變遷 | 一、鄉村治理中的組織性主體 二、鄉村治理中的群體性主體 三、鄉村治理中的個體性主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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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層政黨性組織:鄉村治理的中樞 二、鄉鎮政府:鄉村治理的調節器 三、村兩委會:鄉村治理的操盤者 四、村民代表:鄉村治理的平衡者 五、村莊民眾:鄉村治理的基礎力量 六、村莊體制外精英:鄉村治理的博弈者 七、鄉村社會組織:鄉村治理的穩定器 八、新生社會力量:鄉村治理的助力器 | 一、鄉村關係中的契合與衝突 二、兩委關係中的矛盾與制約 三、村兩委會與村民代表的複雜關係 四、村委會與鄉村社會組織的關係 五、村委會與宗族組織之間的關係 六、村民與村民之間的關係 七、精英主義場域中的治理主體互動 | 一、鄉村治理績效的評價標準 二、傳統政治精英主導下的鄉村治理績效 三、新興經濟精英主導下的鄉村治理績效 四、村民代表治理模式下的鄉村治理績效 五、從精英治理到民主治理——鄉村治理的轉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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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遭遇社會分化的鄉村治理 二、村民自治孳生的治理問題 三、鄉村財政式微下的鄉村治理 四、鄉鎮政府退縮中的鄉村治理 五、農村社會組織滲透中的鄉村治理 六、偏離治理目標的村莊民眾行為 | 一、離散與衝突:鄉村社會多元治理下的困擾 二、和諧與善治:鄉村多元治理的目標與價值 三、調適與轉型:協商民主的價值預設與機理 四、多主體協商治理模式在鄉村治理中的實踐 | 一、鄉村治理理念和方式的變革 二、鄉村治理主體功能的轉型 三、鄉村治理主體間的銜接互動 四、鄉村社會管理體制機制的創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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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思想
首先,該書確立了鄉村治理中和諧善治的價值目標。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國社會利益主體日益多元,利益衝突日益劇烈,化解分歧、消除差異、追求和諧,已經成為社會發展的迫切要求。在構建和諧社會的大背景下,鄉村治理應始終考慮服務於整個農村的現代化發展,服務於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激發農民民眾的民主化治理,建構或選擇“以農民為主體,讓農民得實惠”的治理模式。通過鄉村治理以實現鄉村善治,和諧善治成為構建鄉村治理結構的基本價值取向。和諧善治需要兩個前提:一是成熟的多元治理主體以及它們之間的夥伴關係;二是民主、協作和妥協的精神。因而,良好的鄉村治理必須建立在村務管理者和村民之間充分合作、良性互動的關係之上。為此,各種鄉村治理主體應相互依存,以共同的價值觀為指導,以達成治理共識為目標進行參與、談判和協商,通過合作的形式來解決各個層次上的衝突問題。
其次,該書融貫了協商民主的視域和方法。協商民主是20世紀90年代西方興起的一種民主理論,被學界視為公共權力行使過程中重要的運行機制,是立法和決策領域的新型治理形式。協商民主能夠讓社會群體中各種不同意見和要求,通過理性對話得到系統、綜合的反映,並在談判中作出必要的妥協,達成一定的共識,從而使公共決策最大限度地實現各方利益的均衡。協商民主在中國鄉村基層社會的展開,能夠調動村民內部的積極力量,通過矛盾雙方的相互接觸、鬥爭、協商,達到糾紛解決、社會治理和秩序維繫的目標。作者認為,鄉村治理結構的構建、治理績效的提高,有賴於以協商民主為框架,吸納各種治理主體共同參與公共事務的決策和管理。伴隨城鄉經濟、政治、社會一體化協調發展,鄉村治理結構必然朝多元民主合作型模式演進。
再次,該書注重實地調研,規範研究與實證研究緊密結合。在鄉村治理研究中,應當“體”“用”結合。“體”是探究規律,把握趨勢,而“用”在於察政資政,提出政策建議。鄉村治理研究中,在“體”與“用”之間存在隔閡,造成理論的虛置化與政策的無根化並存。作者認為,在鄉村治理研究中,應將對鄉村社會研究的巨觀結構性分析模式與微觀行為性分析模式相融合,將西方現代化進程中總結提升各種理論範式與中國內在傳統和鄉村實際相結合,尋找和創立適合中國鄉村本土的一些具有共性和規律性的“中層鄉村治理理論”。
最後,該書提出明確的對策建議。即在鄉村治理的理念和方式上,建立鄉村多元治理結構,實現鄉村治理從精英治理到民主治理的轉型。農村公共事務的多元治理、協商民主是一個涵蓋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諸多領域的宏大命題,基層政府、村民自治組織、各種社會組織等都是參與治理的主體,都是治理農村公共事務的共同責任承擔者,進而實現多元治理主體的有效整合與良性互動。應當從多元治理理念和現實國情出發,構建“黨組織領導、基層政府主導、社會組織和公民廣泛參與”的治理模式,促使鄉鎮政府、村級組織、村民民眾之間達成多元共識、公開審議、平等參與和責任分擔等協商民主狀態。
作品影響
獲獎記錄
2013年5月22日,該書獲2013年度陝西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一等獎。
2014年1月10日,該書獲陝西省第十一次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著作類一等獎。
出版信息
作者簡介
陳曉莉,二級教授,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現任民盟陝西省委常委,民盟省委高教委員會主任,民盟省委理論研究會副會長,陝西省統戰理論與實踐研究中心主任,陝西省政協委員,西安市雁塔區政協常委,民盟西安財經學院總支主委。兼任中國統一戰線理論研究會理事,陝西省統一戰線首批智庫專家。被授予全國模範教師,陝西省先進工作者,陝西省師德楷模,陝西省教學名師等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