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國際攝影大展

新時代國際攝影大展

新時代國際攝影大展由新時代攝影網、新時代攝影研究院、中國國際照相機械影像器材與技術博覽會(簡稱China P&E)組委會聯合主辦,中國藝術攝影學會指導,《新時代攝影》雜誌社、北京新時玳攝影有限公司承辦的攝影展覽大會。

首屆新時代國際攝影大展於2021年5月14日-5月17日在北京展覽館舉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時代國際攝影大展 
  • 主辦單位:新時代攝影網、新時代攝影研究院、中國國際照相機械影像器材與技術博覽會組委會
組織機構,獎項設定,專家委員會,開展日期,投稿須知,

組織機構

一、主辦單位:
新時代攝影網
新時代攝影研究院
China P&E組委會
二、承辦單位:
《新時代攝影》雜誌社
北京新時玳攝影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新時代攝影旅遊網
三、組別:
相機組、手機組、航拍組、視頻組
四、分類:
1、機構分類
團隊展
協會展院校展獨立展
2、題材分類
民族一家親、城市風貌、最美家鄉、自然風光、和諧社會、文化遺產工程建設、大國工匠、鄉村振興、生態文明、復興之路、絲路風情、藝術攝影
五、特色展及分類活動
收藏展攝影書籍展攝影學術交流公益攝影講座現場抖音和微信互動活動參展作品現場拍賣

獎項設定

參展作品
特等獎
金獎
銀獎
優秀獎
入圍獎
參展證書
每幅入展作品頒發1張參展證書每位參展攝影師贈送《2021新時代國際攝影大展》特刊1本

專家委員會

評審委員會主任:
楊元惺 中國藝術攝影學會主席,北京國際攝影周組委會執行主席
評審委員會副主任:
朱憲民 中國攝影家協會顧問,第六、七屆中國攝影家協會副主席,中國藝術攝影學會執行主席
王玉文 中國攝影家協會顧問,第六、七屆中國攝影家協會副主席,中國工業攝影協會主席
索久林 中國攝影家協會顧問,第八屆中國攝影家協會副主席,中國攝影家協會理論委員會主任,中國藝術攝影學會顧問
評審委員會委員:
李學亮 中國攝影家協會副主席,中國文聯第十屆全國委員會委員,中國攝影家協會藝術攝影委員會主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聯副主席,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攝影家協會主席
陳小波 中國攝影家協會副主席,新華社領銜編輯
柳 軍 中國攝影家協會副主席,中國攝影家協會藝術攝影委員會主任,原解放軍畫報社社長
於文國 中國工業攝影協會副主席,專業報新聞攝影學會會長
呂靜波 中國攝影家協會理事,中國女攝影家協會主席
馮凱文 全國公安攝影家協會主席,中國藝術攝影學會常務理事
原瑞倫 第八、九屆中國攝影家協會理事,中國鐵路攝影協會主席徐 波 中國金融文聯副主席,中國金融攝影家協會主席
卞永平 中國攝影家協會理事,中國攝影家協會國際交流委員會委員,中國藝術攝影學會理事,黑龍江省攝影家協會主席、秘書長,2018年被評為黑龍江省第九屆“德藝雙馨藝術家”
谷永威 中國攝影家協會理事,山東省文聯主席團委員,山東省攝影家協會主席
趙春江 吉林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館館員,吉林省攝影家協會主席,吉林省文化援藏援疆促進會副會長、秘書長
馮曉偉 中國攝影家協會理事,陝西省攝影家協會主席
徐淵明 中國攝影家協會理事,中國攝影家協會理論委員會委員,江西省攝影家協會主席、秘書長
施興良 中國攝影家協會理事,國際交流委員會委員,廣西攝影家協會主席、秘書長
郝遠征 知名攝影家、國家一級攝影師、新華社高級記者
鮑利輝 中國攝影家協會策展委員會委員,雲南省攝影家協會副主席,大理國際影會藝術總監
朱洪宇 中國攝影家協會策展委員會委員,北京國際攝影周藝術總監嚴志剛 中國攝影家協會策展委員會委員,攝影師,策展人,YANSELF創始人
曲 倩 《新時代攝影》雜誌常務副主編

開展日期

2021年春季,北京展覽館

投稿須知

1.建立投稿資料夾,命名首屆新時代國際攝影大展,資料夾內含:5-18幅作品(每幅作品下標註:作品類別+作品名稱+姓名)、個人簡介(500字以內)、個人形象照、聯繫方式(地址和電話)、作品文字介紹(非必須,如有請以Word文檔傳送),以上資料夾內資料以壓縮檔案形式傳送至新時代攝影編輯信箱。
2.大展實行作品公示制度,入展作品在新時代攝影媒體平台進行公示,並在此期間接受社會監督、反饋。
3.投稿者應保證其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並對該作品的整體擁有獨立、完整、明確、無爭議的著作權;投稿者還應保證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等在內的合法權益。組委會有權使用投稿作品宣傳。
4. 不符合本徵稿啟事規定的,不能參加選片;已選片的,予取消;主辦單位有權收回作品稿酬、榮譽證書等,並可在媒體上通報。
5.本次新時代攝影國際大展入展作品在北京展覽館與第二十三屆中國國際照相機械影像器材與技術博覽會同步展出,影展活動場地租用和展品製作及活動執行成本投入巨大,主辦方依據慣例有權收取一定的參展服務費用,不退稿。
6.本徵稿啟事解釋權屬於主辦單位。凡投稿者,即視為其已同意本徵稿啟事之所有規定。
7.截稿日期:3月16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