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城市管理局

新密市城市管理局

新密市城市管理局(市城管局),是新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新密市城市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張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密市城市管理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張飛 
  • 隸屬機構:新密市人民政府
機構職能,機構設定,現任領導,地理位置,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城市管理髮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城市管理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專項規劃
(三)負責城市市政設施管理養護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在城市道路上設定的公共服務設施
(四)負責城市環境衛生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垃圾處理場的建設與管理;負責環衛設施的管理。
(五)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城市園林綠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城市規劃區內城市道路綠化、各類綜合性公園、廣場的建設管理工作職責;負責市財政投資的其他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業務指導;負責監督檢查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園綠地道路綠化生態廊道、防護綠地等日常管護的檢查、督導、考評工作;負責全市城市園林綠化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中的配套綠地指標和綠化設計方案,參與竣工驗收;負責審核公園綠地、防護綠地、道路綠化、生態廊道及重點城市綠化項目的設計方案;負責制定全市園林綠化管理養護等級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園林綠化植物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檢疫工作;承擔城市古樹名木管理保護職責;負責市區建成區內樹木砍伐、移植和綠地臨時占用的審批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園林綠化科技發展規劃、科研計畫,並組織重大園林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資源普查和園林信息收集工作。
(六)負責城市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公用事業監督管理;負責城市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的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七)負責城市河渠和濱河公園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八)負責農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
(九)負責城市雕塑建設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城市管理科技發展規劃;指導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工作。
(十)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負責城市管理行業應急指揮系統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檢查城市管理行業公共設施事故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協調城市防汛、排洪、除雪工作;負責做好重大活動相關城市管理服務保障工作。
(十二)牽頭組織城市市容市貌的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城市空中桿線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城市養犬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城市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城區河渠等基礎設施的大修、中修及養護維修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新建道路、橋樑、排水等設施的移交工作。
(十四)負責城市綜合執法工作。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音污染、建築施工噪音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市場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行使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的行政處罰權。實施與上述範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負責全市城市綜合執法工作的管理、監督、指導和協調。
(十五)對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實施業務指導和考核。
(十六)做好已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服務和監管工作。
(十七)負責局系統的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參與行業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與技術鑑定工作。
(十八)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審批事項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負責政務工作的綜合、組織、協調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接待、安全生產、項目建設、檔案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議案)、政協委員提案、黨代表意見和建議的督促辦理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宣傳教育科。負責局系統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和理論學習;負責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和領導班子中心組學習;負責局對外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局系統的精神文明和職業道德建設工作;指導局系統行業宣傳工作;負責局各類信息的蒐集、整理、審核、發布,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負責各類輿情信息的協調處置等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督查科。負責上級機關和領導批示、城市管理重點工作的催辦、督辦與辦理件的審核反饋工作;負責對城市管理及執法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負責對所屬單位貫徹執行局各項工作決策情況適時督促檢查;負責對工作中的不作為、亂作為現象進行督查督導和督促整改;負責局紀律作風和隊容風紀督查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考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後勤裝備科。負責局安全保衛、後勤保障、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及行政執法工作裝備的計畫配置、採購發放和結算工作;負責局有關部門系統內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和核減工作;負責局易損易耗品配備和補充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基礎設施的大修、中修及養護維修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資金使用計畫;負責工程項目預算、年度部門預算和政府採購預算的編制、執行及年度決算工作;負責局系統財務收支、政府採購業務的指導、審核、監督和審計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有關規費的徵收工作;負責局系統各類財務票據的申領、核銷工作;負責組織局系統財務人員的會計事務工作;負責局在編人員公積金辦理工作;負責局系統行業統計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法制信訪科。負責統一規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依據、程式、標準及執法文書的使用;負責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與備案工作;負責局系統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案件的審核、聽證和備案工作;承辦機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業的普法工作;負責局執法隊伍的執法檢查及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執法人員的業務知識培訓和考核獎懲等工作;承擔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等工作;承辦信訪案件,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設管線、桿線等設施許可;負責城市排水許可證核發;負責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負責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負責城市大型戶外廣告設定(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負責城鎮燃氣經營許可和燃氣設施改動審批;負責因科研、教學及特殊情況下在市區飼養家畜家禽審批;負責在城市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臨時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它設施審批;負責環衛設施拆除及異地重建審批備案等工作;負責濱河公園內挖掘、鋪設各種管線、引水、占用人行道、開辦服務性經營場所及車輛通行和截流取水的審批;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綠化設計方案審驗;負責砍伐、移植樹木(含古樹名木)、臨時占用綠地審批;負責信用體系建設和失信懲戒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戶外廣告管理科。負責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戶外廣告、招牌設定專業規劃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戶外廣告和招牌設計、製作、安裝、維護的監督管理工作;履行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服務和監督職能;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公用事業管理科。負責城市供氣、供熱等公用事業運行、質量、服務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氣、供熱等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和監督工作;負責城鎮燃氣經營企業和燃氣設施改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行業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和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與技術鑑定;指導城市供氣、供熱等公用事業單位的發展與改革;履行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服務和監督職能;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市政設施運行管理科。負責城市道路、橋涵、隧道等市政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起草城市市政設施管理養護行業技術規範;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建城市道路、橋涵、隧道、排水等市政設施的竣工驗收與移交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管理在城市道路上設定公共服務設施;負責組織城市空間和空中桿線的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城市道路範圍內路名牌的設定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排水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河渠和濱河公園的建設與管理工作;履行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服務和監督職能;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城市雕塑和照明管理科。負責組織制定城市管理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工作;負責組織城市管理的科學研究、技術交流和科普工作;負責城市雕塑監督管理工作;會同城鄉規劃等部門組織編制城市雕塑專項規劃,做好城市雕塑題材、設計方案等評審工作。負責城市照明和景觀亮化管理工作;負責起草城市照明和亮化工作的相關規範和標準;參與城市照明和景觀亮化設施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與移交等管理工作;負責涉及政府性投資的城市景觀照明和亮化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查管理工作;負責占用、動遷路燈專用線路、線桿及其他設施或者單位自籌資金架設公用路燈線路審批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城市照明和景觀亮化工作;負責大型活動節日城市照明和景觀燈設施完好以及安全運行服務保障工作;履行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服務和監督職能;完成局交辦其它工作。
(十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科。負責全市市容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生活垃圾的處置管理工作;參與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與移交等管理工作;負責環衛設施和環衛企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的清掃保潔日常監管工作;負責城市養犬管理工作;履行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服務和監督職能;完成局交辦其它工作。
(十二)固體廢棄物處置管理科。負責城市建築垃圾、餐廚垃圾的處置管理工作;負責垃圾處理場的建設、垃圾無害化處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築垃圾的調劑、處置登記核量,審驗城市建築垃圾運輸單位車輛及工程設備;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築物修繕、裝飾裝修渣土的管理;負責對建築垃圾產生點、消納點和運輸車輛、運輸線路實施監督管理,協調、指導建築垃圾處置的相關事宜;負責對固體廢棄物處置實施全程監管;履行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服務和監督職能;完成局交辦其它工作
(十三)污水治理管理科。負責編制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處理髮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村生活污水的治理工作;負責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營和維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飲用水源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村環境衛生設施、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與移交等工作;履行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服務和監督職能;完成局交辦其它工作。
(十四)數位化城市監督管理科。負責市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運行情況的統計、分析、評價工作;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建設、服務質量評比、考核和培訓工作;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維護與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組織協調和處置;負責城市管理行業服務熱線監督管理;負責計畫、組織、協調防汛、清除冰雪等工作;完成局交辦其它工作。
(十五)城市精細化管理辦公室。負責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擬訂城市精細化管理標準;制定精細化管理督導考核細則並組織實施;負責文明城市創建和衛生城市創建工作;負責牽頭並組織城市綜合考評工作;完成局交辦其它工作。
(十六)園林綠化管理科。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城市園林綠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城市規劃區內城市道路綠化、各類綜合性公園、廣場的建設管理工作職責;負責市財政投資的其他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業務指導;負責監督檢查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園綠地、道路綠化、生態廊道、防護綠地等日常管護的檢查、督導、考評工作;負責全市城市園林綠化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中的配套綠地指標和綠化設計方案,參與竣工驗收;負責審核公園綠地、防護綠地、道路綠化、生態廊道及重點城市綠化項目的設計方案;負責制定全市園林綠化管理養護等級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園林綠化植物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檢疫工作;承擔城市古樹名木管理保護職責;負責市區建成區內樹木砍伐、移植和綠地臨時占用的審批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園林綠化科技發展規劃、科研計畫,並組織重大園林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資源普查和園林信息收集工作;履行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服務和監督職能;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編制人事、老幹部工作。

現任領導

新密市城市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張飛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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