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古城寨龍山文化城址

新密古城寨龍山文化城址

新密古城寨原定名為西周“鄶國故城”,1988年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為河南省文物重點保護單位。1997年至2000年調查、試掘確定為龍山文化城址,當時以中原地區面積最大,地面城牆保存較好而著稱。除上述特點外,在城內東北部還發現了我國龍山文化城址中十分罕見的宮殿、廊廡建築基址。這些重大發現引起了國內外學者的極大興趣和廣泛關注,由於其具有較高的學術地位和新穎的資料研究價值,2000年被評入全國十大考古發現。2002年又被列為中華文明探源預研究項目。這些主要發掘成果曾編寫有專體簡報在《華夏考古》刊發。但因當時受篇幅的限制,將南牆ⅢT1探溝各層器物圖和文中照片全部刪掉。很不便於學界對古城寨城址的研究與認識,本文作以補充並就該城年代與夏代城址的關係,進一步作以分析研究,以補原文之缺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密古城寨龍山文化城址
  • 別名:西周“鄶國故城”
  • 地理位置:河南省新密市與新鄭市交界處
新密古城寨原定名為西周“鄶國故城”,1988年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為河南省文物重點保護單位。1997年至2000年調查、試掘確定為龍山文化城址,當時以中原地區面積最大,地面城牆保存較好而著稱。除上述特點外,在城內東北部還發現了我國龍山文化城址中十分罕見的宮殿、廊廡建築基址。這些重大發現引起了國內外學者的極大興趣和廣泛關注,由於其具有較高的學術地位和新穎的資料研究價值,2000年被評入全國十大考古發現。2002年又被列為中華文明探源預研究項目。這些主要發掘成果曾編寫有專體簡報在《華夏考古》刊發。但因當時受篇幅的限制,將南牆ⅢT1探溝各層器物圖和文中照片全部刪掉。很不便於學界對古城寨城址的研究與認識,本文作以補充並就該城年代與夏代城址的關係,進一步作以分析研究,以補原文之缺憾。
古城寨城址的重要發現
古城寨城址位於河南省新密市與新鄭市交界處,在新密市東南35公里的曲梁鄉大樊莊村古城寨村民組周圍。歷經7年的斷續調查與發掘,主要收穫概括為以下諸方面:
(一)各時期文化遺存的分布
古城寨城址內外發現的考古學文化遺存分布範圍。在古城寨城址內外分布著多種考古學文化遺存,最早的當為仰韶文化,分布於城外西南部,位於溱水東岸,呈南窄北寬的地形,高出河床3米左右,西側為坡狀連線河岸,再往東形成不太高的斷崖,與南、東兩面斷崖連線,成為河旁二級台地,文化遺存分布稀疏,向北深入到南城牆下,現存面積萬餘平方米。所見遺存有房基、灰坑、瓮棺葬等,陶生活用器均是殘片,有鼎、罐、瓮、缽等。年代為仰韶文化晚期。現存面積萬餘平方米。
城址內外的龍山文化遺存,主要分為二個時間段,其一為龍山文化早期遺存,主要分布在南城牆下及其左右,而且多在南牆西半部,到南牆東半部已不見,在城址的中北部也無發現,分布範圍似小與仰韶文化遺存。所見遺蹟主要為灰坑和瓮棺葬,數量極少,分布範圍當不出仰韶文化遺址的範圍。所見陶生活用器有鼎、罐、瓮、缸等。其二是龍山文化晚期遺存,也是古城寨內外的主體考古學文化,城址以內包括城牆,分布範圍基本為西臨溱水河岸,東連南北東三面城牆,該城面積為176,500平方米,城址上所見的龍山文化晚期遺存除三面城牆外,還有宮殿、廊廡基址、灰坑、墓葬等。發現的遺物主要有鼎、罐、瓮、缸、大型斝、小型斝、鬹、盉、杯、缽、碗、器蓋等。城北的龍山文化遺存,主要分布在溱水東岸的二級台地上,東西長為550米,南北寬為260米,面積為143,000平方米。文化遺存當以城北路溝以西最為密集,在路溝以東較大面積的遺址範圍內,遺蹟似較稀疏,或可能因這一帶地面遭到過平整土地的破壞。因而,城北的發掘主要集中在路溝以西,從發掘和採集的文化遺物看,城北都為純正單一的龍山晚期文化遺存,發現的文化遺蹟主要有灰溝和少數墓葬等。出土物較為豐富,陶生活用器有鼎、罐、壺、瓮、折腹盆、大型斝、小型斝、罐、鬹、澄濾器、缽、碗、器蓋等。城東的龍山文化遺址,在東牆以東,南北長250米,東面邊沿在南北自然溝以西,西抵城牆,東西寬150米,面積為37,500平方米。據鮑家村民回憶,在人民公社時期,這一帶曾遭到過大規模的土地平整。鑽探調查中發現,整個遺址地層堆積較薄,遺蹟的密集區範圍也很小。因這一區域未進行發掘,依採集的陶片特徵看,這裡似無其他考古學文化遺存,亦為單一的龍山晚期文化。
從以上龍山文化遺存的發現情況看,其考古學文化主要以龍山文化晚期為主,其分布範圍也最大,在城內的各個角落以及城北和城東加起來,面積為35,7000平方米。
此外,在城內的龍山文化晚期遺存之上,還發現有二里頭文化、二里崗文化、殷墟文化、戰國文化和漢文化遺蹟和遺物,以上各時期的考古學文化或為地層疊壓,或是晚期遺蹟打破早期,對龍山文化晚期的大多數遺存造成了程度不同的破壞。
二里頭文化遺存,分布在城內,且較為普遍。在城南部其文化堆積直接疊壓龍山文化地層。在龍山文化宮殿和廊廡基址上,二里頭文化灰坑、水井、陶窯和牆基直接打破宮殿基址或廊廡基址。其遺存相對年代為二里頭文化的二、三期。在二里頭文化之後,二里崗上下層文化的灰坑、墓葬疊壓和打破二里頭文化部分遺蹟和部分龍山文化遺蹟。此後,又有殷墟文化遺存分布於城內的各個角落,並且對城牆的個別殘損缺陷部位也進行過修補,同時也對其以前各時期的文化堆積和文化遺蹟的破壞更為普遍與嚴重。文化遺存除有較大面積的地層堆積之外,房基、灰坑、殺殉坑等遺蹟均有發現。
殷墟文化之上是戰國文化,在城內的發掘中僅見有一眼水井,而且是利用水井埋人作墓葬,另外還有一座窖坑。鑽探中亦未發現較普遍的戰國地層,證明戰國時代這裡尚構不成具有一定規模的里邑村落。到漢代城內再度出現人類的生活活動,但還沒發現漢代的居址。
從以上各時期考古學文化在古城寨城址內外的分布情況看,古城寨及其周圍的古文化遺存,在各個時期之間時斷時續,延續時間也長短不一。仰韶文化從出土採集的器物標本特徵認定,都是仰韶文化的晚期,範圍不足2萬平方米,位於溱水東岸的窄長地段。尚構不成新鄭、新密兩市交界地區的中心聚落,只能是一處一般性的小型聚落。此聚落延續到龍山文化的早期,人口似有銳減,聚落處於衰落狀態。而且從此期開始炊煙不起,人跡罕見,城址內一片蕭條與荒蕪,這樣的情況延續到龍山文化的晚期,似另一氏族集團來到古城寨,並迅速壯大,使古城寨發展成為這一帶具有區域性都邑的聚落中心。在這一氏族集團發展壯大過程中,經過周密規劃設計,在溱水東岸夯築起一座東西長方形的高大城垣,還在城內東北部構築起大面積的宮殿廊廡建築。到龍山晚期中段,古城寨的氏族集團又突然衰落,似乎周圍高大的城垣已不受重視,出現了局部的損傷和破壞,到了晚段城內外的人口有較大的恢復,城牆內側基礎和原有的宮殿廊廡建築均遭到較嚴重破壞。龍山文化晚期晚段以後,城內外又見不到人類生活活動的遺存,這一時間段上的文化遺存空白,當與社會災難或自然災害有關,使氏族集團整體遷徙,或四散逃亡。待到二里頭文化二期,城內再次出現民眾的生活活動,但數量非常少,發展到二里頭文化三期,人口有一定的增多,文化遺蹟也有明顯的增加,到二里頭文化四期,人口再度下降。此後的二里崗文化銜接二里頭四期文化,延續下來,從不甚豐富的文化遺蹟判斷,在二里崗文化下層時期,與二里頭四期並沒有十分明顯發展,一直到二里崗文化上層時期似進入商早期文化的昌盛期。這一時期文化遺存的增多,也給龍山文化遺存造成大面積毀滅性的破壞。例如宮殿廊廡基址大部分都是在這一階段遭到嚴重破壞的。二里崗上層二期,這裡的文化遺存再度減少,繼而又出現考古學文化上的期段空白,到殷墟文化三期再出現古城寨商文化的繁榮期,遺蹟的大量增加,也為這裡的龍山文化遺存和其後的二里頭、二里崗文化遺存帶來了較多的擾亂與破壞。從殷墟文化晚期以後,又不見人類活動的文化遺存。所以,原來所定的西周“鄶國故城”,由於未發現西周文化遺蹟遺物,似難以成立。東周時期的春秋時代,這裡亦當荒蕪人煙。戰國晚期出現極為少量的居民,甚至到漢代再無昔日的繁華和居住密集的人群。
(二)古城寨龍山文化城址
龍山文化城牆與護城河的發現,古城寨城址是依溱水和另一無名河的交匯處修築。至今仍保存著南、北、東三面城牆,西牆被溱水沖毀。城址位於古城新石器時代遺址中心區,平面呈東西長方形,方向349度。其南牆西臨溱水,向東與東牆南端相連。北牆也是西臨溱水,東接東牆北端。在南北兩城牆的中部略偏西,有相對的兩個城門缺口,至今仍是古城寨民眾出入的唯一通道。東城牆是三面城牆中保存最好的,無一處斷缺。北牆地下基礎長500米,基礎寬42.6—53.4米;地上牆體底寬12米—22米,頂寬1米—5米,牆長460米,牆高7米—16.5米。南牆地下基長500米,基礎寬42.6米—62.6米;地上牆底寬9.4米—40米,頂寬1米—7米,牆長460米,牆高515米。牆地下基礎長353米,基礎寬85.4米—102米;地上牆底寬36—40米,牆長345米,牆高13.8米—15米。西牆的復原長度為370米。這些牆體的築建方法基本是因地而宜,有的牆基普遍分層夯打到一定高度再版築,有的是直接版築,即將出地面時開始分塊板築,每版長度隨板材長短。高1米左右。夯築技術方法清楚,用材痕跡清晰,這些發現都十分難得。
古城寨城牆是中原地區新石器時代晚期地面以上保存最好的城牆,城址臨河而建,不僅宜於取水排澇,便於舟伐水運,而且可引水入城之護濠加強防禦。古城寨護濠最寬處達70米,這在其它城址中也是非常罕見的。特別是在河南發現的安陽後崗、登封王城崗、淮陽平糧台、郾城郝家台、輝縣孟莊、新密新砦、新密古城寨、平頂山蒲城店、溫縣徐堡等9座龍山文化城址中,惟一在地面以上有高大而又基本完好的三面城牆存在,也僅有此處可以研究並弄清當時地面以上築牆技術與方法,亦可填補新石器時代晚期地面以上築城技術之空白。也由此可知其研究價值之一斑。這一高大雄偉城垣的發現也是研究其城址性質,當時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科技、軍事等重要的新資料。
(三)古城寨龍山文化遺物的發現
古城寨出土的龍山文化遺物,類別計有石器、骨器、玉器、蚌器、陶器和大量的有可能是熔銅爐殘爐和爐塊的厚胎陶缸。從這些不同種類器物的製作情況看,不同類別的器物應是在專門的手工業作坊或專人從事生產的。如所見的龍山文化石器不僅是選擇高強度的硬質石料,而且製作規整光滑,在石鏟、石刀、玉環上都使用了鑽孔技術。如玉環,白色,外輪為多邊形,內輪為圓形且高於外輪,中心是較大的圓孔,工藝遠較石制工具複雜,又製作得光潔精細美觀。這種製作技術,絕不是任何人都能隨便製造出來的,必須有專門的作坊、專業技術人員、專門的生產工具才可能完成。又如這裡出土的龍山文化陶器,一般製作精緻,特別是一些蛋殼黑陶和紅陶器皿,不僅胎質細膩,而且胎薄如蛋殼,器表光亮。另外,還有一些大型陶器如圈足盤、甗,口徑都達50厘米左右,大型瓮、大型斝高度達50厘米以上,而且火侯均勻,製作精巧,這些陶器如果沒有專門的制陶作坊和技術高超的工匠,也是很難完成的。特別是南城牆內發現的數件釉陶罐的殘片,釉為銀灰色,釉層較薄,有木光。另有數件陶壺口沿和肩部殘片,為泥質磨光紅陶,上似有極薄而有光澤的釉面。懷疑似原始“釉陶”,有可能是我國原始釉出現的最早例證。我國原始瓷器最早發現於商代早期,前些年又在二里頭遺址二里頭文化中有所發現,都是瓷器殘片,為瓷胎青釉,似與鄭州二里崗原始瓷器質地無太大的差別。古城寨龍山文化“釉陶”的出現,證明我國釉的發明與使用,最早是在燒陶器過程中完成的,對於我國陶瓷起源的研究,無疑是一重要發現。
青銅鑄造業的出現,曾成為古代文明形成中的重要因素之一。古城寨城址內外發現的數量較多的陶缸片,湖北省鄂州博物館一古代青銅器複製專家通過現場考察,認為這些厚缸片,多與青銅器鑄造的熔爐有關,有些陶缸外壁為灰色,內壁燒成紅色,有些內壁燒煉有灰黑色層面,另有些內壁有明顯的用後修補的泥層,作為熔爐,最少熔煉過34次銅。他曾用古人的熔銅方法進行試驗,證明熔煉過34次以內的爐壁是不粘銅的。如果這一觀察、判斷無誤,根據大量的“熔銅爐”塊推測,古城寨龍山文化青銅鑄造手工業是存在的,並具備一定的規模,形成了獨立的手工業生產部門。由此可以聯想古城寨這一浩大的城防工程,是否會與金屬工具的出現有一定的關係。長期以來,在同時代的城址中與遺址中早已發現有溶銅液層、銅爐渣、銅容器殘片等,故而認為,古城寨龍山文化熔銅鑄造手工業的出現也是有可能的。
古城寨城牆的地層年代關係
古城寨龍山文化城址年代的確定,主要依據城牆地層的疊壓打破關係,城內主要遺存宮殿廊廡基址地層的疊壓打破關係,以及諸遺蹟包含物特徵,與其他遺址同期同類器物進行比較來確定的。
城牆的始築和使用年代的確定,我們主要在南、北、東三面城牆基礎上開了五條探溝(南城牆二條,東城牆兩條,北城牆一條),其中以南牆探溝ⅢT1最具代表性。包括城牆在內共上下疊壓10層。城牆上的疊壓層次共有9層,除1層是農耕土,2層是擾層外,第3層是漢代文化;第4、5、6層都是殷墟文化;第7層和8層為二里崗文化上下層;第8下層為二里頭文化;第9上、第9下層均為龍山晚期文化;第10層為夯築城牆,可分為10A、10B、10C、10D等諸層,在這些層中還可分出諸小層。城牆基礎和近地面牆體是由護城坡、上部牆體、版築牆、夯築層、夯築牆基礎等五部分組成。在10 D2層南部牆基下,壓有灰坑H3、H4,10D3層下,北側壓有灰坑H2和仰韶文化房基,中部壓有灰坑H1和瓮棺葬W1、W2。除H1、H2可能是處理地基時經夯打之外,W1、W2和H3、H4均為龍山文化早期,仰韶文化房基在處理地基時已蕩平,僅存基礎部分,是築牆前就地平整,然後夯打成為城牆的基礎。
從以上地層可以看出,ⅢT1的地層對確定城牆年代有直接關係的是第9層,第10層牆本身和下壓的瓮棺葬和灰坑等。地層以早晚關係分為第一組。
第一組地層疊壓關係:
這些關係表明,第9下層晚於第10層。第10層又晚於H4、W1、W2等。.第9下層的出土物,較晚的為龍山晚期文化,有陶罐、斝、鼎、盆、豆、壺、瓮、雙腹盆、刻槽盆、甗、觚、器蓋等殘片。其紋飾主要有籃紋、方格紋和繩紋等。第10層牆體內的出土物,亦為龍山晚期文化,有陶罐、罐形鼎、深腹盆、圈足盤、高領瓮、甗、高柄豆、壺、觚、杯等。牆體10層下壓的H4主要有陶鼎、夾砂罐、瓮、盆、缸、器蓋、缽、碗、杯等。W1、W2主要有直口大缸、斂口大缸和折肩罐等。按《河南省新密市古城寨龍山文化城址發掘簡報》(以下簡稱《簡報》)。ⅢT1牆基下壓的H4和W1、W2為古城寨龍山文化第一期,相當與廟底溝第二期,即龍山文化早期。ⅢT1第10層歸古城寨龍山文化第二期前段,相當於龍山文化晚期的早中段之間,與王城崗龍山文化第三期前段相當。ⅢT1第9層為古城寨龍山文化第三期,相當於龍山文化晚期後段,與王城崗龍山文化第四期相當。從這些疊壓情況可看出,古城寨城址是在龍山文化晚期早、中段之間修築並使用,之後在龍山文化晚期後段城牆基礎部分邊沿開始遭到破壞。古城寨南牆下所壓的龍山文化早期遺存,與城牆之間在年代上存在有缺環,與城牆的修築時間沒有同期關係亦無因果關係。再則城址內外已發掘2400餘平方米,龍山文化遺存除南牆下的H4、W1、W2之外,均是龍山晚期,還沒有發現第二處龍山文化早期遺存,說明古城寨龍山文化城址,是以龍山晚期文化為主體,其早期遺存只是零星存在,不論是遺蹟還是遺物,都代表不了古城寨龍山文化主要遺存的文化面貌。
古城寨城址的絕對年代
古城寨第一組大體與王城崗二期同時—王城崗二期的碳十四年代,標本SA98102為BC2132—2082年,標本SA98104為BC2128—2084年。古城寨第一組的年代也應與之相當。約為公元前2107年。(取擬合日曆的中間值,下同此)
古城寨第二組大體與王城崗三期同時,王城崗三期的碳十四年代,標本SA98108為BC2090—2030年,標本SA9811為BC2090—2030年.古城寨第二組的年代應與王城崗三期相當。此期當是古城寨城址的始建和使用期,其碳十四年代約為公元前2037年前後。
古城寨第三組大體與王城崗四期同時,王城崗四期碳十四年代,標本SA98116為BC2050—1985年,標本SA98117為BC2038—1998年,標本SA98120為BC2041—1994年。古城寨第二期前段的年代應與之相合。此組是古城寨城址的廢棄時期,碳十四年代約為公元前2018年前後。
古城寨第四組大體與王城崗五期同時,王城崗五期的碳十四年代,標本SA98122為BC2030—1965年,標本SA98123為BC2030—1965年。古城寨第四組的年代已出現新砦一期的因素,故其年代應與新砦一期較為接近。約為公元前1997年前後。
從古城寨龍山文化諸主要遺存的年代看,其上限不早於公元前2107年前後,下限為公元前1997年前後。
古城寨城址的性質與傳承關係
在河南省境內發現的河南龍山文化城址已有9座之多,其中黃河以北的環太行山東及東南地區發現有3座,以焦作市溫縣徐堡城址最大,雖然城址約一半被沁水沖毀,仍有西、東、南三面城牆,面積達20餘萬平方米。再座是輝縣孟莊城址,面積達12.70萬平方米。安陽後崗城址僅發現一段長70餘米的夯土牆,城址面積不詳。黃河以南的嵩山以東及東南地區有4座,登封王城崗城址,面積達30萬平方米。新密新砦城址,面積70萬平方米,該城初發現為新砦期城址,後來發現新砦期城址是在龍山文化城址廢棄後沿著龍山城址的護濠夯築起來的,有些地方新砦期城牆壓在龍山城牆頂部。在新砦東北又有古城寨城址,面積176,500平方米。第四座是平頂山蒲城店城址,面積為3萬餘平方米。位於豫東南平原地帶的有2座,前者是郾城郝家台城址,為3.30萬平方米,後者是淮陽平糧台城址,面積5萬平方米。上述幾座城址的面積,首推新砦城址和王城崗城址,其次是徐堡城址、古城寨城址和孟莊城址,排在第三位的是5萬平方米及以下的平糧台、郝家台、蒲城店、後崗城址。這些城址的等級差別表明,龍山時代雖已是“萬國”林立,但重要都邑和邦國城址之間,存在十分明顯的實力和地位的懸殊不同。
以上諸城址的考古學文化性質也因城址所處地域的不同而有別。王城崗、新砦、古城寨、郝家台、蒲城店諸城址屬於河南龍山文化中的王灣三期文化。徐堡、孟莊和後崗城址屬於河南龍山文化中的後崗類型。平糧台城址屬於河南龍山文化中的王油坊類型。城址都在河南境內,但各自的文化傳承及文化影響因素的差別,還有年代的差別造成了文化發展的不平衡性。
以上諸城址的年代的不盡相同,最早的當為郝家台城址,建立使用期為郝家台二期,至郝家台三期廢棄。郝家台二期碳十四年代為BC2656±121年(為樹輪校正值,下同此),郝家台三期碳十四年代為BC2656±145年。郝家台的年代約為公元前2656年前後。
平糧台城址的建造年代,碳十四測定T34H54為BC2190—1946年;T11H15為BC2559—2050年,H76為BC2582—2365年,據所發簡報稱:其建造年代早於T11H15的年代,取後兩數據年代的平均值當為公元前2389年。
孟莊城址的年代,孟莊一期為BC2400—2300年,二期為BC2300—2100年。孟莊發掘報告認為:孟莊城址在龍山晚期之前已建成並開始使用。但不早於孟莊龍山文化一期偏早段。孟莊城址是在龍山文化末期毀壞的。取兩組數據的平均值當為公元前2350—2100年前後。
後崗城址發現於1931年春,尹達先生稱之為:“龍山文化遺蹟中的版築圍牆。”但城牆的始建、使用、廢棄年代不明。建國以後,對後崗進行過多次發掘,將後崗龍山文化分為三期。根據碳十四測定數據,早期距今約4700—4500年,中期距今4500—4300年,晚期距今4300—4100年。根據龍山文化遺存分布情況看,早期聚落限於崗頂附近,中期以後規模不斷擴大,晚期擴大到整個遺址。由此推測後崗龍山文化早期建城的可能性較小,應該是一座龍山中晚期城址,年代約為距今4500—4100年之間。
登封王城崗城址的年代,城東北部的小城(可能是宮廟遺存)使用年代為王城崗二期,此期的碳十四年代有2組,一是BC2132—2080年,二是BC2128—2084年。依此,王城崗小城堡的年代為BC2132—2084年,大城年代缺乏上、下限的年代依據,但推測可能與小城堡的使用年代相同,為BC2132—2084年前後。
新密古城寨城址的年代,始建與使用期如上述,其第二組(即發掘簡報第二期),相當於王城崗三期,年代為BC2090—2030年前後。
剩餘的蒲城店城址、新砦城址、徐堡城址尚不見碳十四測年數據。蒲城店城址為龍山文化晚期,推測年代當在王城崗三期之後。新砦龍山文化城址根據出土物特徵,龍山文化遺物都是晚期,其年代也應晚於古城寨城址,推測年代不大可能早於王城崗四期,當為公元前2018年前後,或更晚。徐堡城址還在發掘中,其下限不晚於龍山文化晚期,上限尚難定論,推測似不會超出龍山文化中期的可能性較大。
以上九座龍山文化城址,郝家台城址的年代最早,約為公元前2656年前後,平糧台城址居第二,為公元前2389年前後,後崗城址居第三,為距今4500—4100年之間。孟莊城址居第四,為公元前2350—2100年前後。王城崗城址居第五,為BC2132—2084年前後,古城寨居第六,約為BC2090—2030年,其餘的蒲城店城址、新砦城址雖然較晚,由於城內文化遺存情況不明較難深入研究。夏商周斷代工程將夏朝的啟年定在公元前2070年。文獻記載為公元前21世紀。這些城址年代、郝家台、平糧店、孟莊、後崗等城址多不在夏紀年之內,或在接近夏紀年時期被廢圮。
唯獨王城崗與古城寨、新砦三城址的年代與夏紀年比較接近。登封、新密都是環嵩山地區夏文化的核心區,從年代序列上看,王城崗城址廢棄後,古城寨城址建立起來,古城寨廢棄新砦城址修建起來,之後又廢圮。新砦期文化城址再次沿龍山城址外側又構築起來。這些城址的考古學文化性質都屬於洛陽王灣三期文化,由於在文化因素和器形特徵上都期期相因,比較一致。由此可見,這些城址與夏王朝建立前後的關係是何等的密切。
王城崗城址發現之後,又在登封告成鎮北發現了戰國時期的陽城,並有“陽城倉器”等陶文出土,成為歷史文獻記載的陽城在登封告成一帶的旁證。安金槐先生認為王城崗就是夏之陽城,禹所都。這一認定並非無據,所以得到了大多數學者的認同。夏都陽城是當時中原地區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由於當時的小城堡僅存1萬餘平方米,這樣的規模與其為國都的地位很不相稱。1999年,我在河南省考古學會第二次年會上曾提出:“王城崗城址確有可能與夏代的陽城有關,由於規模太小,也有可能是夏都陽城中的禮制性建築,宗廟或社稷遺存。由於城堡附近還有大面積的龍山文化遺存,或許另有陽城城址所在。”2002年中華文明探源工程預研究項目啟動,登封王城崗遺址被列入該項目之一,經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和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的聯合調查與發掘,在五渡河以西,潁河以北,八方村以東發現一座城垣遺存,面積約30萬平方米。這一發現使王城崗遺址形成了大城套小城的布局。這座大城年代雖然還沒有公布,但王城崗原來的小城位於大城的東北部,大小兩城的關係密切則是顯而易見的。兩城年代堅信不會有什麼大的出入。特別需要我們注意的是,古城寨城址晚於王城崗城址,年代先後比較接近,又屬於同一考古學文化性質,都又接近夏紀年或在夏紀年之內。古城寨宮殿廊廡基址位於城址東北部,與王城崗小城之宮廟建築也位於東北不單純是一種布局上的巧合,而應該是一種宗教禮制思想的影響,政治、文化因素傳承的一致性。古城寨之後的新砦城址,也應具備夏紀年之內的都邑性質,但由於城址龍山文化遺存尚不十分清楚,只有晚於龍山文化晚期的新砦期文化遺存有較多發現,初步認為屬於大規模的坎或墠的宗教性基址,說明夏早期一些宗教禮制性活動已有了較大的規模和進行活動的固定場所。這些遺存雖與王城崗宮廟遺存和古城寨宮殿基址有一定的差別,但都有著異曲同工的關係。由於發掘資料的局限,許多問題還有待今後考古發現來解決。二里頭文化遺址是國內外聞名的夏代中晚期都邑。偃師二里頭遺址的1號宮殿基址和2號宮殿基址的建築形式,以前在其他地方沒有發現,只有古城寨的宮殿廊廡基址的形式與其十分相仿,無疑是一非常重要的發現。偃師二里頭1、2號宮殿基址皆座北朝南,由主殿、廊廡、庭院、大門等幾部分組成。古城寨宮殿基址為座西朝東,也是由主殿、廊廡、庭院等幾部分組成,而且夯土、磉墩、柱礎石、柱洞和牆基內填紅燒土諸形式和作法,與偃師二里頭1、2號宮殿基址都有相似的方面。“從建築形式和年代上看,古城寨城址的夯土建築基址F1和廊廡基址F4顯然是二里頭1號宮殿(基址)和2號宮殿的先河之作,其間的一脈相承的發展關係一目了然。二里頭遺址作為夏代都城之一,已是學術界的共識。與二里頭遺址年代接近,且宮殿建築相仿的古城寨城址的高等級和重要性,也為學術界所矚目,”應該也是夏初王國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
河南地區的郝家台、徐堡、平糧台、後崗、孟莊、王城崗、古城寨、蒲城店、新砦等龍山文化城址的大小,“反映了人口繁衍情況,它與當時經濟發展,人類征服自然能力的加強,社會結構已發生變化等有著密切的關係。……(也)證明了龍山時代中期以後的數百年間‘萬國’林立和兼併戰爭加劇的歷史事實,在這種部族間相互戒備敵對狀態下為有效地保護自己,保護新興的大小區域性乃至國家級的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這種不同等級不同規模的城址就應運而生。”特別是到龍山晚期的夏早期城址規模更大,都是高大的城牆外加護城河,更加險峻,反映出這一時期社會矛盾進一步激化,敵對勢力更加強大,據《世本·作篇》記載:“鯀作城郭”。《初學記》卷二十四引《吳越春秋》載:“鯀築城以衛君,造郭以守民,此城郭之始也。”這些記載說鯀是始作城者,未必可信,因為早於他的時代已有城出現,鄭州西山仰韶城址就是其例,但築城衛君,造郭以守民,則符合龍山文化晚期的情況。王城崗城址內並列的小城,外有郭城,能夠充實更多的民眾,其地理位置又較符合夏都陽城的方位。古城寨城址在規模上小於王城崗城址,說明他們之間存在著等級的差別,但其宮殿基址和環衛的廊廡仍然有內城的性質。新砦城址規模則更大,約70萬平方米。但因城內主要建築基址尚無發現,推測城內無論是龍山文化或新砦期文化都應該有更大規模的宮殿建築的存在。這種內城外郭,加護城河的多重防禦體系,不僅是建築藝術的恢宏傑作,也成為我國城防完備的母體,因而延續數千年而不衰,成為我國古代城和城市布局的重要防禦體系模式,也是社會發展到更高階段的必然產物。
結 語
總之,城、宮殿禮制性建築、青銅鑄造等都是古代文明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城址的規模與形制不僅包含著政治、經濟、文化因素,也是社會狀況、統治集團強弱和文明程度的集中體現。古城寨作為中原地區龍山文化的中等城址,從選址布局到規劃受王城崗城址的影響明顯。作為一個區域性都邑的出現,給龍山文化和夏代文化的分界提供了新的信息和一個重要坐標,從性質看,城和宮殿建築都是直接為國家政治集團服務的,成為文明形成過程中最容易觀察到的物化載體,有無這些建築也是都邑與村寨的重要區別之一。曹兵武先生說:“如果一定要有所謂的文明社會形成必須選擇考古學的標誌,城市是較為恰當的。”杜正勝先生說:“城牆是檢驗國家形成與發展的尺度。”還說:“沉默的城牆經考古學家發掘後,終於如實提醒我們,可以從它們身上讀出恩格斯界定‘國家’的一項要素公共權力,不必費力氣尋找難得的警察和法律。”夏鼐先生指出:“中國文明有它的個性,它的特殊風格和特徵。中國新石器時代主要文化中已具有一些帶中國特色的文化因素。中國文明形成過程是在這些因素的基礎上發展的。但文明的誕生是一種質變、一種飛躍。所以有人稱它為‘新石器革命’之後的‘都市革命’(Urban Revolution)。馬世之先生說:“城址是文明的主要物化形式,是檢驗國家形成與發展的尺度。”這些論述都十分精譬,強調了城址在文明探源中的重要作用與特殊地位。
正像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所說:“新的設防城市的周圍屹立著高峻的城牆並非無故;它們的濠溝深陷為氏族制度的墓穴,而它們的城樓已經聳入文明時代了。”所以,我們認為正是龍山時代眾多城址的出現,特別是王城崗、古城寨、新砦、二里頭等重要城址和都邑的出現,給公元前21世紀的社會帶進了一個嶄新而文明的時代夏王朝的建立與發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