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定結隊法,宋神宗時,以唐李靖兵法規定為本,制訂結隊法。隊的編制為:3人為1小隊,3小隊為1中隊,五中隊為1大隊,另設旗頭,左、右傔旗,引戰,擁隊各1人,共50人為1隊。因北宋前期和中期無隊的正式編制,故稱“新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