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現內部設有職能股室15個、二級機構13個和新安縣冶金礦山管理辦公室。
近幾年來,我們堅持以
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打造誠信新安、最佳化環境、加快發展為主題,全面落實
科學發展觀,按照“建一流班子,帶一流隊伍,創一流業績”的工作思路,積極踐行國土資源部“四大紀律、五條禁令、八項要求、十項為民措施”,進一步轉變觀念,轉變職能,轉變作風,嚴格管理,完善體制,提高素質,不斷提高職工素質和管理水平。先後被洛陽市政府評為“依法行政先進單位”;被洛陽市國土資源局評為“鋁土礦專項治理工作先進單位”,被
新安縣委、縣政府評為 “目標管理工作先進單位”、 “依法行政工作先進單位”和“宣傳思想暨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2006年2月被河南省委、省政府命名為“省級文明單位”。
展望未來,任重道遠。新的時期,新的使命,新的工作,機遇與挑戰並存,發展與矛盾同在,我們要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以“十一五”規劃為奮鬥目標,以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為己任,團結協作,奮力拚搏,不斷增強創新意識,在發展中順應調控,在調控中謀求發展,不斷開創我縣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主要職責
(一)負責管理全縣國土資源、礦產資源與測繪工作,貫徹執行國土資源、礦業、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依據國家政策法規,擬定全縣地方性國土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的具體規定和措施;制定全縣地礦行業改革與發展戰略、政策及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全縣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
(二)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新安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專項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等;組織指導、監督鄉(鎮)土地利用、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的編制與實施。組織編制地質科技規劃;參與制定縣級環境保護規劃、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負責審核縣級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規劃區;在上級部門指導下,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編制本轄區地質旅遊資源開發和保護規劃。
(三)負責查處全縣土地、礦產資源違法案件、測繪管理違法案件,監督檢查全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行政執法和礦產資源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礦業權人、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四)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耕地保護和開發利用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監督管理全縣土地開發、土地復墾、土地整理的實施工作。
(五)負責組織全縣土地資源現狀調查、變更調查、更新調查和動態監測工作;負責城鄉地籍調查、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土地登記和土地他項權利登記管理工作,負責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六)負責全縣土地的徵用、徵收、轉用管理;承辦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建設用地的預審、審查、報批工作和農村宅基用地的審批;負責因建設用地造成的無地、少地農民的轉戶和安置方案的擬定和組織報批工作。
(七)負責全縣土地有償使用、土地出讓、土地價格及土地市場管理。承辦我縣城鎮國有土地基準地價和集體土地基本價格的制定和實施,承辦土地出讓、租賃、有償使用方案的擬定報批及組織實施;負責管理、指導、監督全縣土地(地產)交易市場,查處地產交易違法案件。
(八)負責全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管理工作;依法承辦國有土地劃撥、租賃方案的擬定、報批和國有劃撥土地的抵押管理工作;負責國有土地收購、儲備、開發、利用管理;承辦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審查、報批工作。
(九)負責全縣測繪行業管理和測量標誌的維護;負責全縣測繪市場、地圖市場、測繪單位資質和測繪成果的監督管理;負責國土資源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
(十)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經營、保護和監督管理;協調處理各種礦業糾紛,負責地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礦業權管理。依法管理職權範圍內的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工作;負責職權範圍內的採礦權租賃、承包、合作經營管理,礦產資源儲量、尾礦資源和地質資料管理;培育、建立礦業權市場;負責組織全縣礦業權掛牌、拍賣、招標出讓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調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和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組織全縣範圍內地質旅遊資源的調查與保護;認定縣域內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三)負責監督縣域內開展的地質勘查項目實施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開展中、小型地質勘查工作;負責組織職權範圍內的礦產資源儲量報告的審查和認定工作;協調轄區內地質勘查工作,處理各種地質勘查糾紛;籌集管理本縣地質勘查基金。
(十四)負責管理全縣地礦科技、教育工作。組織協調大、中型地礦科技項目的實施,管理地礦科技成果;指導全縣礦業權人開展科技興礦活動,推進科技進步和科技開發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按有關規定發布土地利用、耕地保護、土地審批、出讓、劃撥、登記、地價、土地市場、測繪成果等信息。為社會經濟發展提供基礎數據和信息服務。
(十六)負責協調縣地礦行業的對外交流。依法參與審批中外合資、合作與外資在我縣區域內開展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項目;歸口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參加有關國際組織的重大活動。
(十七)負責申請各類國土資源、測繪管理專項資金,依法徵收各類國土資源稅費。監督檢查全縣國土資源各類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擬定縣級以上政府財政部門撥付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地質環境治理專項經費分配意見,負責全縣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各單位的組織、人事、勞動、社會保障、穩定、黨建、精神文明和創建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行業人員培訓和繼續教育及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十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其工作職責是: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及有關檔案的起草;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息、督查、辦公自動化、接待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國土資源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負責衛生、車輛管理和水、電、暖等辦公設施的修繕及國土資源綜合統計。
二、財務審計股
其工作職責是:編制全局各項專項經費的預算、經費徵收、管理和使用計畫,管理局機關的財務經費;負責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做好土地稅費的代收代繳、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國家、省市縣財政撥付的國土資源、專項經費和其它資金使用;負責機關和局屬各單位的財務審核、內部審計工作。
三、人事宣教股
其工作職責是: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管理、礦產資源管理和測繪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編制行業教育培訓規劃,指導行業人員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組織紀律、考勤考核、通訊報導和信息工作;負責黨建、綜合治理、精神文明、計畫生育、穩定、工青婦團和創建工作。
四、行政審批股
其工作職責是:負責政務公開工作,按照行政審批制度的規定, 規範“視窗辦文”運作程式,做好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國土資源有關證書的登記發證工作。
五、土地利用股
其工作職責是: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有償使用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承辦報省政府審批的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承辦企業改制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租賃管理;承辦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審查、報批工作;負責經營性土地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
六、地籍管理股
其工作職責是:負責土地調查、土地登記、土地權屬管理工作;組織全縣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土地資源變更調查、土地資源更新調查和動態監測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地籍調查、土地權屬確認管理;負責土地他項權利登記管理;負責土地權屬糾紛調處工作;負責土地專項統計工作。
七、耕地保護股
其工作職責是:負責耕地保護、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工作;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調整和保護工作;負責編制土地開發、復墾、整理規劃;負責全縣耕地占補平衡工作。
八、規劃股
其工作職責是:組織編制、修訂和貫徹實施新安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各項土地專業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負責國土資源、礦產資源、地質環境保護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編制新安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以及其它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縣地礦科技規劃;參與縣級環境保護規劃、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的制定並監督實施。
九、信訪法規股
其工作職責是:負責人民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調查、督辦以及穩定工作;負責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收集整理和編印;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組織查處重大土地、礦產、測繪以及地產交易違法案件;依法組織聽證,受理行政複議,承辦行政訴訟。
十、測繪管理股
其工作職責是:負責全縣測繪勘測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管理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測繪項目;負責測繪市場和地圖市場管理,協助查處測繪違法案件;負責全縣測繪單位資質管理;負責測繪統計;負責國土資源、城鄉建設各類勘測、技術成果的檢查驗收和技術評定;負責全縣測量標誌的維修和保護工作。
十一、總工辦
其工作職責是:負責系統內國土、礦產、測繪方面的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土地、礦產、測繪方面的行業技術標準;負責礦山企業井上下測量、超層越界的認定和礦區範圍打樁定界工作;負責礦山企業因生產經營活動造成的地表塌陷等災害引起的民事糾紛的技術鑑定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和扶貧工作。
十二、礦產開發股
其工作職責是: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尾礦資源開發利用的管理;負責職權範圍內全縣採礦權授予、延續、變更、註銷的管理;依法負責對礦業權租賃、承包、合作經營的審批;參與礦山企業可行性研究審查,負責組織對礦業權人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的審查;負責審查省市國土資源部門委託的採礦登記資料並簽署意見和採礦許可證登記中礦業權設定情況的核查;協調處理各種採礦權矛盾糾紛;負責礦產資源開發信息的收集與管理;負責新設立的探採礦權的招拍掛出讓工作;負責全縣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管理。
十三、稽徵股
其工作職責是:負責全縣礦山企業礦產資源補償費繳納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國營礦山企業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工作;協調解決各鄉(鎮)國土資源所在礦產資源補償費征管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十四、地質勘查股
其工作職責是:依法負責勘查許可證申請登記的初審工作;負責監督在本縣開展的地質勘查項目的實施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開展中、小型地質勘查工作;協調轄區內地質勘查工作,處理各種地質勘查糾紛;負責地質勘查成果的匯集;籌集管理我縣地質勘查基金;負責勘查許可證登記中礦業權設定情況的核查;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
十五、資源環境股
其工作職責是: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和統計;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占用和壓覆情況的審查,負責對全縣礦產資源儲量進行動態管理;負責組織職權範圍內的礦產資源儲量報告的認定工作;負責全縣尾礦資源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蹟的管理,負責起草全縣地質災害防治預案;負責地質災害事故的責任認定;指導全縣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負責組織全縣範圍內地質旅遊資源的調查與保護;認定縣內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六、新安縣冶金礦山管理辦公室
其工作職責是:認真貫徹落實《河南省鋁粘土生產經營行業管理辦法》(省政府[1999]第48號令);負責礦產品運銷環節監督管理工作,審定和上報主管部門核發經營資格證和年檢工作;負責礦產品生產經營統計信息收集工作;負責全縣鋁粘土礦產品資源配置;負責全縣地礦行業科學技術培訓教育和礦業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
直屬機構
1、土地儲備中心
其工作職責是: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負責編制全縣土地收購儲備、開發利用計畫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儲備土地前期開發和準備工作(包括拆遷安置,土地平整、開發利用);制定融資計畫,開展籌資工作,合理使用和管理土地收購儲備專項資金;配合做好開發後的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工作。
2、國土資源監察大隊
其工作職責是:負責對全縣執行和遵守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擬定全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和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負責依法查處各類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負責受理對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
3、地產交易中心
其工作職責是:負責擬訂全縣地產交易的具體方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交易的政策諮詢、交易鑑證、稅費測算及代收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交易信息的收集、儲存、發布以及有關地產交易政策法規的諮詢服務;負責全縣國有土地收益金的徵收管理工作。
4、土地整理中心
其工作職責是:負責國家、省市及全縣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的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國家、省市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資金的使用和監管;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引資交流與合作。
5、地價評估所
其工作職責是:負責全縣國有企業土地資產評估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等的土地資產評估;提供地價評估方面的法律諮詢;負責全縣評估地價工作的審核和登記。
6、工業管理局土地辦
其工作職責是: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工作;負責農村居民建房用地的報批及批准後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協助做好有關地籍調查、土地登記發證和土地權屬糾紛調查處理工作;開展國土資源執法巡查,及時發現、制止和報告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配合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做好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調查核實、取證和處理工作;做好國土資源信訪接待工作,及時調處和化解矛盾。
直屬鄉所
新安縣國土資源局共下設七個直屬礦管站,分別是:城關礦管站、鐵門礦管站、李村礦管站、倉頭礦管站、石寺礦管站、北冶礦管站、石井礦管站。
各礦管站的職責是: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協助調處礦業權屬糾紛,維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對礦業權人履行法定權利義務、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與保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轄區內礦山企業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工作;協助做好地質災害的監測防治、地下水等地質環境資源的動態監測和地質遺蹟的保護工作;開展國土資源執法巡查,及時發現、制止和報告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配合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做好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調查核實、取證和處理工作。
領導信息
楊建統: 局長
領導局全面工作,分管財務工作。
李 凡 : 黨組成員 副局長
協助局長抓好局全面工作,並協助各鄉(鎮)政府抓好鄉(鎮)國土所工作。負責人事宣教、黨務招商、法規監察、行政審批、地產交易、測繪管理、精神文明、衛生創建等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宣教股、法規監察股、行政審批股、地產交易中心、測繪管理股、測繪隊、黨務招商辦、大地房地產開發中心和洛新、新安兩個產業集聚區國土資源所。
陳萬兵:黨組成員 副局長
負責礦產開發、地質勘查、冶金礦山管理等工作。分管礦產開發股、地質勘查股、稽徵股、冶金礦山管理辦公室、地金礦業發展中心。
郭向陽: 黨組成員 副局長
負責執法監察、資源環境、礦管站建設及管理工作。分管資源環境股、國土資源監察大隊、國土資源警察大隊、總工辦和七個礦管站。
王湘潭: 黨組成員 紀檢組長
負責土地利用、耕地保護、地籍管理、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分管規劃股、耕保股、土地利用股、地籍管理股、土地儲備中心、土地整理中心、地價評估所、信訪股(李偉同志協抓)、紀檢監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