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書畫家協會

新安書畫家協會

新安書畫家協會創立於2012年12月28日,成立地點為安徽省黃山市歙縣,是弘揚與繼承中國書畫藝術的社團組織,來自全市三區四縣及周邊其他市縣的300多位新安書畫家成為該協會第一批會員。

新安書畫家協會是國內外書畫家自願結合的非營利性書畫組織。協會將通過開展新安書畫家的學術交流、書畫藝術探討、書畫作品展覽、加強與省內外及各市縣書畫組織的交流與溝通,進一步振興新安書畫事業,並通過現代網路平台,加強與國內外書畫家的聯絡與交流,不斷提升該協會在全國和世界的知名度與影響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安書畫家協會
  • 成立時間:2012年12月28日
  • 地點:安徽省黃山市歙縣
  • 類別:社團組織
協會宗旨,協會章程,協會成員,

協會宗旨

(1)面向社會,服務於廣大民眾,發展先進文化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堅持社會主義先進的前進方向,興起社會文化建設的新高潮,發揮優秀文化對人們思想的引領和啟迪作用,對人們精神的陶冶和激勵作用。面向社會各基層,面向社區,面向農村,面向企業,服務於廣大民眾,傳承新安畫派藝術,振興新安書畫事業,創作出更多更好地人民民眾喜愛的書畫作品。
新安書畫家協會
(2)重視書畫理論研究,提高創作水平
重視書畫理論是書畫事業發展的重要推動力,在新的形勢下,新安書畫協會要作為工作任務來安排,要鼓勵會員進行美術研究,設有理論支撐的書畫必定不是好書畫,新的理論指導新的實踐,我們要緊密結合時代發展和創作實踐的要求,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引領美術創作,鼓勵有能力的新作者堅持精品創作,多出優秀作品。繼承傳統,科學創新,把握好繼承和創新的關係,與時俱進,切實反映時代精神,努力提高書畫創作水準,將新安書畫事業推向一個新的高度。
(3)開展書畫交流活動,培養書畫新人
面對新的形勢和局面,我們要積極主動、進一步開展書畫展活動,從2012年12月起到2103年5月份期間積極徵集三區四縣書畫家的書畫精品,2013年下半年舉辦新安書畫家優秀作品展,並且同時出版新安書畫家優秀作品集,進一步開展書畫展活動,美術交流活動,開闊新安書畫家的創作視野,提高我們新安書畫家的書畫創作水平,組織書畫家進行書畫創作,並參加各種展覽活動,組織各地書畫家赴外地交流活動,並組織書畫演講團到徽州師範學校,以及各縣中學演講傳授書畫理論知識與技能,培養引導學生們的書畫興趣與愛好,培養未來的書畫新人。
(4)加強書畫協會建設,開創歷史新局面
新安書畫家協會隊伍龐大,將來的書畫隊伍會不斷擴大,新時代、新形勢向協會工作和美術事業的發展提出了更多、更新、更高的要求,我們要進一步加強書畫家的自身建設,提高書畫家之間的聯絡、協調、服務的水平,履行好職能,要進一步加強教育,行業自律,行業管理,發揮好政府和主管部門聯繫書畫家的橋樑和紐帶作用。並且要進一步加強各協會、各書畫家之間的團結、和諧相處,加強鼓勵與支持。進一步調動和激發新安書畫家們的創作熱情和高昂的工作激情,開創新安書畫的新局面,為創作出更多更好的優秀書畫作品而努力。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 新安書畫家協會。(以下稱本會
第二條 性質 本會由一定書畫水準和造詣的人員組成,具有較高的學術性和專業性。從事非營利性書畫交流、研究的社會民眾藝術團體。
第三條 本會宗旨 遵守國家憲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團結新安書畫家及各市縣的書畫團體,弘揚書畫文化,加強學術及各類書畫交流,為促進精神文明和書畫藝術事業的發展作出貢獻。
第四條 辦公地點 歙縣漁梁白雲禪院。
第五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歙縣文廣新局與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歙縣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在上級書協,美協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章 工作範圍
第六條
1.開展新安書畫家的學術交流與書畫藝術的探討,加強與各書畫藝術團體的藝術交流。
2.團結書畫界各協會,為建設和諧社會,倡導文明,弘揚新安書畫文化作貢獻。
3.組織開展學術研究和書畫作品展覽等活動。
4.加強省內外、各市縣書畫組織的交流與溝通。
5.本協會通過現代網路平台,組織開展各類書畫活動,加強與國內外書畫家的聯絡與交流,不斷提高新安書畫家協會在各省市乃至全國的影響力與知名度。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會員入會的條件和程式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有良好的社會道德,擁護本會章程,有一定的書畫水準,年滿十八歲的書畫愛好者可申請為本會會員。
2.本人申請或介紹人和單位推薦。
3.提交書法或繪畫作品一幅。
4.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會員證。
第八條 會員的權力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
2.獲得本會的優先服務權。
3.擁有對本會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的權力。
4.自願入會,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會員的義務
1.執行本會決議。
2.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3.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4.一次性收取本會規定的會費。
5.向本會提供資料,反映情況。
第十條 會員的懲戒
1.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2.會員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的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一條
本會組織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延遲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
4.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理事會的職權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主席、常務副主席、副主席、正、副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3.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責,每年召開一次理事或常務理事會。
第十五條 本會主席、常務副主席、副主席、正、副秘書長、常務理事任期五年。
第十六條 本機構秘書長為本會法人代表資格。
第十七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組織本會各項活動;
2.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 本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2.檢查各會決議落實情況;
3.提名常務副主席、副主席及秘書長人選,提交理事會研究;
4.簽署本會的有關重要檔案和經費票據。
第五章 經費管理 使用原則
第十九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
1.會員自籌與單位、企業、個人贊助;
2.上級政府撥款;
3.產業創收;
4.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條 本會會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一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必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二條 本會制定和修改的章程,必須經過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經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生效。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2012年12月28日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之日起實行,本章程的解釋權歸本會的理事會。
第二十四條 望各位會員嚴格遵守本章程,為新安書畫家協會的發展而努力。

協會成員

一、顧問(29人)
陸鶴齡(安徽省中國畫研究院院長中國美術家協會理事)
姜林和(黃山市中國畫研究院院長) 王德祺(原歙縣政協主席畫家)
鄭澤民(歙縣書協顧問、書法家) 程 兵(歙縣縣委常委、畫家)
汪利權(歙縣人大副主任、歙縣書法家協會名譽主席)
路海燕(中國美術學院教授)  楊天民(安師大藝術學院副院長)
鄭天君(安徽省美協副主席) 俞宏理(黃山市畫院院長)
盛文運(黃山市書協主席)  吳越成(黃山市書協副主席)
禚江基(黃山市美協副主席部隊畫家)陳尚勇(黃山市美協副主席)
程桂英(黃山市美協副主席) 朱紫榮(績溪縣美協主席)
邵之惠(績溪縣書協名譽主席)  陳衛國(黃山市美協副主席)
游炳源(光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畫家,高級工程師)
方增威(徽州區美協主席)  (歙縣書協特邀顧問)
汪立信(歙縣美協顧問)  范海生(歙縣美協主席)
王功偉(歙縣美協常務副主席) 潘軍寧(歙縣美協常務副主席)
趙林(歙縣書協主席)  鮑黎健(歙州書畫院院長)
殷松年(歙縣書協副主席 ) 汪 畋(歙縣美協常務副主席)
二、特邀顧問32人)
張俊傑(黃山市政協副主席) 林元昌(浙江省軍區紀檢處處長)
謝建平(歙縣政協副主席) 吳筱峰(徽州師範學校校長)
汪澤智(歙縣統戰部部長) 洪振秋(黃山市作協副主席)
方衛星(歙縣文廣新局局長) 潘凱義(歙縣民政局局長)
燕根水(金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汪周輝(歙縣三違整治辦主任)
吳之興(徽州區宣傳部副部長) 丁秋南(黃山市書協篆刻委主任)
楊國善(畫家) (部隊專職畫家)
謝子寒(黃山市美協秘書長) 杜鵬飛(黃山市書協副主席)
詹躍衛(畫家) (黃山市美術館館長)
樓志明(歙縣美協副主席) 劉訓意(如意木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游海濤(光源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王掌大(藝龍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沈 (原徽師高級美術講師)
凌 政(歙縣旅遊景區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彭柏年(龍川御園賓館總經理)
潘建平(歙縣旅遊景區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笑壯(浙江商會副會長)
汪忠強(歙縣美術家協會理事) 吳軍航(屯溪六中高級美術教師)
葉小明(屯溪隆阜中學高級美術教師) 李永林(原安徽藝校副教授) 蔣長安(安徽鐵路段工會副主席)
名譽主席
王永亮(中國國家畫院專職畫家 一級美術師 中國美協會員)
主 席:
莊家寶(徽州師範學校美術副教授、高級美術師、歙縣書協顧問、楹聯協會副主席)
常務副主席:(9人)
蔣興華(宣城市書協副主席) 鮑恩情(黃山區美協主席 )
吳曉哲(黟縣書畫家協會常務副主席兼秘書長) 張旭輝(旌德縣書協主席)
滑恆榮(徽州區書協常務副主席) 洪波(中華職校美術高級講師)
吳為農(歙縣美協副主席) 王曉春(黟縣書畫家協會副主席)
陳紀明(休寧縣書畫家協會常務理事)
副主席:(17人)
方岳生(蘭亭書畫院院長) 胡兆安(歙縣書協副秘書長)
吳友善(黃山市美協副秘書長) 莊 嚴(山水畫家)
汪夢白(績溪縣美協秘書長) 陳 潔(績溪縣美協副主席)
程里鵬(職業畫家),余忠明(黟縣書畫家協會副主席)
柯昌余(旌德縣美協副主席) 吳國強(歙縣書協副主席 )
謝 濤(寧波大學油畫家,歙縣人)蔣小田(全國書法大賽一等獎獲得者)
葉志成(黟縣中學高級美術教師 ) 呂健(休寧縣書畫家協會常務理事)
吳讓澤(歙縣美協常務理事) 陳冬寶(休寧縣書畫家協會常務理事)、姚來友(歙縣美協常務理事)
常務理事(85人,按姓氏筆劃排列)
丁大勇、於 峰、馬貴明、巴 萃、方 山、方岳生、方建成、方 珉、王永亮、王先飛、王 剛、王曉春 王 健、葉志成、馮 峰(屯溪三中)、仰玉極、莊家寶、莊 嚴、莊家炳(徽派建築師)、許光賾、朱 雅、江涵慈(黟縣)、江 影、餘四海(安師大油畫家)、余秋明、余忠明、吳為農、吳讓澤、吳曉哲、吳來露、吳國強、吳友善、吳雲可、吳鐘林、吳蟬華、宋志忠、孫志勤(黟縣)、張正大(績溪)、張旭輝、張 曄 、張育琦、張栩 、 杜范敏、汪 雲(黟縣)、汪東輝(旌德)、汪劍光、汪程明、汪 輝、汪 靖、汪曉俐 、汪文新、汪有喜(太平)、李永林、呂健君、沈 峰、國雲(太平)、陳紀明 、陳冬寶、鄭金土、姚光華(休寧)、姚來友、宣江平(祁門)、姜少華、施興華、洪 岩、洪自力、洪 波、洪 翔、胡兆安、胡社文(休寧)、胡國利(休寧)、胡勝軍(祁門)、項勝利、曹永沛(績溪) 凌志政、蕭輔文、滑恆榮、程長青、程里鵬、程 健、蔣興華、蔣小田、謝 濤、鮑恩情 、鮑戰洪、潘紅梅
秘書長
程長青(中國徽文化網主編) 汪 靖(駐會)
副秘書長(12人)
王剛(歙縣美協副秘書長) 項勝利(歙縣美協副秘書長)
余秋明(歙縣美協副秘書長) 程 健(歙縣美協常務理事)
汪 輝(歙縣美協常務理事)
姜少華(書法家) 洪 岩(書法家)
洪翔(歙縣書協副秘書長) 張育奇(歙縣美協常務理事)
杜敏(新安書畫家協會接待辦主任) 潘紅梅(黃賓虹紀念館辦公室主任)
新安書畫家協會第一次代表大會領導機構人員
建議名單
理事(111人、按姓氏筆劃排列)
丁大勇、於 峰、馬貴明、尹壽青、巴 萃、方 山、方麗芳、方宗藝、方岳生、方建成、方 柳、方 珉、方 霽、王永亮、王先飛、王 剛、王 健、王曉春、王灶順(休寧)、葉志成、付學鋒、馮 峰、仰玉極、劉衛萍(休寧)、莊家寶、莊 嚴、莊家炳(徽派建築師)、朱 麗、朱 雅、朱茂盛、江 影、江涵慈、呂健君、孫志勤、餘四海、余秋明、余 都、余忠明、吳為農、吳雲航、吳讓澤、吳曉哲、吳雲可、吳友善、吳來露、吳國強、吳鐘林、吳嬋華、宋志忠、宋婷婷、張正大、張旭輝、張育琦、張 曄、張 栩、杜 敏、汪 雲 、汪仁瑛(休寧)、汪 文、汪夢白、汪文新、汪日升、汪世傑、汪東輝、汪建光、汪 珏、汪程明、汪 輝、汪 靖、汪曉俐、汪有喜、汪昭堂、李永林、沈 峰、陳 潔、陳紀明、陳冬寶、邵 兵、周建利、鄭金土、姚光華、姚來友、姜少華、姜夢寧、施興華、柯昌余、洪自力、洪 岩、洪 翔、洪紹文、胡兆安、胡勝軍、胡社文、胡國利、胡英風、胡 亮、項勝利、曹永沛、凌志政、凌成霖、桂 傑、蕭輔文、滑恆榮、程長青、程里鵬、程 健、蔣長安、蔣興華、蔣小田、謝 濤、鮑戰洪、鮑恩情、潘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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