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微型金融的效應評價與機制創新研究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微型金融的效應評價與機制創新研究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微型金融的效應評價與機制創新研究》是依託中國人民大學,由朱乾宇擔任項目負責人的青年科學基金項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微型金融的效應評價與機制創新研究
  • 項目類別:青年科學基金項目
  • 項目負責人:朱乾宇
  • 依託單位:中國人民大學
項目摘要,結題摘要,

項目摘要

鑒於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以微型金融的創新要素介入農村金融市場在改善了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的同時也存在不少問題,全面準確地評價新型農村微型金融的效應並從機制創新的角度探討如何改進其效應,對於更好地發揮微型金融在減緩貧困和促進微型企業發展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義。本項目將準實驗與人類學等多種研究方法相結合,從理論、實證和政策三個層面系統地評價了新型農村微型金融的效應。理論上通過建立微型金融的影響鏈模型,構建新型農村微型金融的效應評價體系;實證上運用多種評價指標體系分析新型農村微型金融對農戶及家庭、企業、機構、社區的經濟和社會效應,並從擔保、信息和融資機制創新等方面探討僅靠金融機構的純市場運作無法解決的農戶和微型企業的貸款難問題;政策上探討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和有效的監管原則和框架。該研究能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政府部門、政策制定者及監管部門提供實證和政策依據。

結題摘要

本研究運用了準實驗方法中的控制組方法和人類學方法中的問卷調查、專家訪談、快速評估、案例分析等多種方法相結合,分別對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社區發展基金、農村P2P網貸平台等主要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新型非銀行類金融組織的績效和創新機制進行了理論和實證分析,並提出了相關政策建議。主要結論如下:1)村鎮銀行由主發起行在各個縣域單點選擇設立不能充分調動國有和股份制大型商業銀行的積極性,嚴重製約了支農效果發揮,“商業銀行村鎮銀行子銀行”這種批量化開設村鎮銀行的新的發展模式不僅可以充分調動商業銀行積極性,而且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實現規模經濟;2)社區發展基金(CDF)作為合作制社區金融組織具有有效服務農村金融的先天優勢,而參與式自組織的制度安排是CDF這種合作制社區金融組織發揮效應和實現目標的重要基礎,外部機構對CDF組織的充分賦權和分權,在社區內部實行草根式合作制金融的自組織管理以及建立多方主體共同參與的激勵與約束機制是影響運行效果的三個關鍵要素。3)為了促進小額貸款公司良性發展,引導其回歸政策設計初衷,人民銀行和銀監會需要明確和統一政策框架、監管機構和業務範圍,保證其不偏離服務“三農”的設計初衷。4)合作社開展內部信用合作發展良莠不齊,亟待規範。農村資金互助社成員之間的異質性深刻影響了其制度安排,直接導致了經典合作金融模式的偏離,出現主發起人控制的現象,而普通社員迫於自身利益和能力的限制,實際上讓渡了組織的剩餘索取權和控制權,以換取他們比較看重的金融服務。金融政策制定者應在同時注重資金互助社的公平性與效率性的基礎上制定金融政策。若要充分體現合作組織中全體社員的公平性和民主性,則首先要解決資金互助社組織成本過高及其對精英的依賴性,同時關注組織內部成員的過度異質性問題。如果組織在成立之初就建立在主發起人異質於普通社員的基礎之上,則政策上應對提供了組織成本和專有資源的主發起人獲得合理回報給予一定程度的容忍。5)網際網路金融為農村普惠金融體系的構建提供了新的渠道,但是,為了促進兩者的融合與穩健運行,必須加強農村網際網路金融擔保機制、風控機制和信息機制方面的融合與創新。不同模式的農地抵(質)押貸款創新改善了農業經營主體的信貸可得性。修訂相關法律,健全農地評估、交易制度和機構,規範土地流轉行為和流轉契約,防範抵押物處置權屬糾紛,是推進和推廣農地抵押貸款創新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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