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全文
新型冠狀病毒陽性感染者社區健康管理專家指引(第一版)
本指引用於規範和指導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含中心、站)對轄區內新型冠狀病毒陽性感染者(含核酸陽性或抗原陽性,以下簡稱新冠病毒陽性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員的健康管理服務。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根據本指引基本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地區相關工作指引。
一、信息管理
在將新冠病毒陽性感染者納入管理時,需本人提供核酸陽性或抗原陽性檢測結果。為新冠病毒陽性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員建立居民健康檔案,了解其日常健康狀況,並按照要求補充填寫新冠病毒感染相關信息。建立工作檯賬,掌握新冠病毒陽性感染者姓名、聯繫方式、家庭住址、同住人等基本信息。對孤寡老人、兒童、孕產婦、透析病人及基礎疾病較重的特殊患者給予重點關注。
二、健康評估
1.評估人員
對於無症狀感染者、輕症患者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全科醫生進行評估。對於重型精神病、孕產婦、兒童由專科(婦科、兒科)或保健科醫師進行評估。
2.評估指導
(1)無症狀感染者
已檢出陽性但無相關臨床症狀(如發熱、咳嗽、咽痛等可自我感知或可臨床識別的症狀與體徵),可給予健康宣教,包括如何通風、消毒、手衛生等健康宣教,以及起居調攝、飲食指導、運動指導、情志調攝、中藥預防等中醫特色指導及干預。
(2)輕症/普通型患者
具有發熱、呼吸道等症狀,無呼吸困難、胸悶等表現。輕型/普通型患者一般不需要特殊處理,如出現發熱、呼吸道等症狀時可給予一般對症治療。建議感染初期臥床休息,多飲水,保證充分能量和營養攝入。如出現發熱症狀可給予必要的退熱藥物,根據患者情況,可給予如布洛芬、對乙醯氨基酚等。出現咳嗽、咳痰症狀的可給予相關藥物舒緩症狀。有慢性病的患者需按時服用日常慢病維持治療藥品,如存在緊張焦慮情緒,應加強心理疏導,必要時在醫生指導下輔以藥物治療同時可給予中醫干預指導。
針對兒童:除對症處置外,可以適當採取小兒推拿、穴位按摩、音樂療法等,幫助穩定情緒、保護心理健康。
針對孕婦:隨時關注身心狀態,同時在飲食、情緒心理方面提供諮詢與指導,必要時由專業醫師給予指導。
針對老年人:除新冠症狀外,關注老年人的基礎疾病情況,加強對基礎疾病的干預與健康指導,如指導慢病用藥、飲食習慣、運動鍛鍊等。
針對精神疾病患者:隨時關注精神狀態,由專業醫師給予針對性的心理疏導及對症處置。
(3)重型/危重型患者
呼吸頻率大於30次/min,存在低氧血症,嚴重者出現呼吸衰竭、休克。將新冠肺炎症狀為主的重症人員及時轉運至定點醫院。
(4)同住人員
對於新冠病毒陽性感染者的同住人員開展健康宣教,包括如何避免同時空暴露、通風、消毒、手衛生、起居調攝、飲食指導、運動指導、情志調攝、中醫藥預防等防感染措施。
三、宣傳告知
通過紙質或電子告知書等方式,告知新冠病毒陽性感染者自我健康管理相關要求,推送抗原自測視頻、使用手冊、健康防疫知識,指導新冠病毒陽性感染者規範開展自我檢測、症狀監測,提高防疫技能。告知新冠病毒陽性感染者日常就醫保障方式、就醫流程以及相關工作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四、健康管理
通過線上與線下結合的方式,為新冠病毒陽性感染者提供健康隨訪和遠程診療等服務。開展健康監測,隔日詢問和收集新冠陽性感染人員的體溫、呼吸道症狀、精神狀態等信息,有無呼吸困難、胸悶等表現,直至新冠病毒陽性感染者自測抗原檢測或核酸檢測陰性。必要時可提供上門巡診,評估健康情況,根據評估情況及時處置。同步做好新冠病毒陽性感染者同住人員的健康監測,發現異常情況指導其及時就醫。
五、轉診指導
對於新冠病毒陽性感染者出現持續發熱、呼吸困難等危急重症時,應指導患者或家屬通過自駕車、呼叫120急救車等方式按就近原則前往醫療機構救治。對於非危急重症患者,因透析等特殊疾病就醫時,指導其優先前往轄區定點醫院就診,必要時,協助轉診。
六、結案管理
新冠病毒陽性感染者自測抗原檢測或核酸檢測陰性後,結束對患者的健康管理,納入社區衛生服務常規健康管理工作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