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背景,莊園經濟,分析,結果,
背景
隨著中國經濟30年的高速發展,城鄉差距也被拉到了歷史的最高位。三農問題的首要問題是農民問題,農民的首要問題是糧食生產和糧食安全問題。而包產到戶的政策初衷已經完成其特殊時期的歷史使命農村空心化、農田拋荒化、 城鎮侵占化、種植低效化等等問題迫使政府“土地流轉”政策的出台。
莊園經濟
我國自春秋戰國私有土地制發生後,農民難堪生活重負而被迫出賣田地,富者承買兼併,所謂大地主,即由此而生。到了漢代,貧富階級,懸殊尤甚。《漢書》卷二十四上《食貨志》載董仲舒語:“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此系學者周知之事。及至東漢,“豪人之室,連棟數百,膏田滿野,奴婢千群,徒附萬計。船車賈販,周於四方;廢居積貯,滿於都城。琦賂寶貨,巨室不能容;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後漢書》卷四十九《仲長統傳》載《昌言·理亂》)由此可見,漢代地主經濟已表現出以農為本,兼事商貿之農商結合特徵。無疑,兩漢三國,處於以自然經濟為主體之地主封建社會,工商貿經濟有限,農業生產占主要地位,自不待言。吳之世族莊園經濟,故承漢之地主經濟特徵,但相比之下,顯然更為繁榮。這是因為:一、漢末戰亂,北方農村經濟破產,流民突增,購買力大減,造成工商貿業重創或崩潰。二、大量流民,逃往江南,以避戰禍。加之商業資本南下,投向土地。南下勞動力與資本的增加,伴隨著吳之世族莊園地主不斷“封固山澤”,拓墾土地,從而大力促進了其世族莊園經濟之發展……。
三國承漢之後,其政治制度雖有所損益變通,而生產關係則依然如故,其經濟基礎依然為以佃傭為主的地主封建社會,因而當時的地主階級在社會上極占勢力。按照當時土地所有制形式及其占田之多寡,余以為可分國家莊園經濟、世族莊園經濟、小耕農經濟三種……。
分析
2008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正式公布,中國的農民被鼓勵將手中的土地承包權以多種形式流轉。"土地流轉"迅速成為熱門辭彙。
經濟學家們將允許農村土地承包權的流轉比作上世紀90年代末城鎮住房市場的私有化,當時居住在政府分配住房裡的居民大多獲得了房屋的產權。這項改革使數千萬城市居民立時獲得了一份可以出售或出租的資產,從而為過去10年來住房市場的繁榮奠定了基礎。
不過,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這表明了一種希望,即土地流轉更多地發生在農民之間,而不希望農民將土地轉讓給城裡人。
土地流轉之後的一個很大的可能是土地集中。1978年後被"格式化"、無差異的自耕農群體將加速分化為三個階層:"新地主",自耕農,無地農民。
但"一分為三"也蘊含了一定的社會風險。對許多農民來說,土地是經濟不景氣時他們唯一可以依靠的東西,失去土地可能意味著失去最後的保障。2008年12月,農業部發出通知預警,當前要高度重視解決涉及農民工返鄉可能出現的土地承包和流轉糾紛。
在未來運作中,效率與公平能否兼顧?成敗在於細節。
結果
如果,土地流轉得到大力提倡,中國農村將出現“新地主”階級或可稱之為“莊園經濟”。隨著他們收益的不斷增加,他們會不斷地擴大自已的種耕範圍,流轉更多的土地,形成更大規模的、產業化農場經濟—中國農村的“新地主”階層從此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