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業發展的建議。
(二)研究分析國家金融政策、巨觀金融形勢和全縣金融運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縣金融市場體系建設。
(三)協調、配合上級駐新金融監管部門對全縣各類金融機構的監管;負責聯繫協調駐新金融機構,做好相關服務工作;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並組織考核;協調推進地方法人銀行、保險機構、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和規範發展;協調推進農村金融綜合改革、普惠金融和金融扶貧工作。
(四)擬訂全縣多層次資本市場培育、改革和發展措施;負責全縣上市後備資源培育,協調和推動企業上市掛牌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上市公司資產重組、規範發展工作;協調推動股權投資行業規範發展和債券融資工作。
(五)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責金融知識宣傳教育,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六)根據中央、省、市金融監管部門制定的規則,按照規定對轄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七類機構實施協助監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政策要求,強化對轄區內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四類機構實施協調監管。協助相關部門加強對網際網路金融的清理整治。
(七)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地方金融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有關部門推進金融安全區創建,改善金融生態環境。
(八)負責地方金融業統計分析工作,建立健全與省市監管信息的共享機制。
(九)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支持金融中介機構、地方金融行業協會規範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縣金融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協調配合搞好財稅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加掛組織人事股、財務股)。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外事、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地方金融系統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後勤保障工作;承擔督查督辦、建議提案、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機關規範性檔案審核和政府性協定初審等工作;負責對綜合性金融改革和創新試點進行協調指導。
(二)銀行保險股。擬訂全縣金融發展規劃和落實相關政策;組織金融業重要課題研究,研究分析全縣金融形勢和運行情況;聯繫人民銀行、銀保監管部門和境內外駐新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公司以及信託公司、財務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非銀行類金融機構;擬訂全縣銀行、保險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地方商業銀行的設立、重大重組並提出初審意見;管理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等地方金融機構;承擔信貸風險補償專項資金和融資創新考評資金申報審核工作;依規負責對地方資產管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實施協助監管,健全完善監管制度,引導行業規範發展。協調解決保險業發展中遇到的有關問題;指導、協調政策性保險;指導和推動險資入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金融安全區創建,推進改善金融生態環境;編制金融月報。
(三)資本市場股。擬訂全縣資本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相關政策;負責聯繫國家證券業監管部門和境內外駐新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等金融機構;組織協調全縣擬上市企業的培育推薦,負責企業上市有關審核確認事項的核實工作;指導和推進企業改制上市等直接融資工作;配合證券監管機構開展上市公司再融資和資產重組相關工作;配合證券監管機構加強對轄區境內外上市公司合作監管;負責協調上市公司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指導地方各類風險投資機構、投資基金的設立和發展工作;開拓多層次融資渠道,配合做好企業改制規範試點工作;牽頭推進各類債券直接融資,包括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私募債、在證券交易所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在股權交易中心發行私募債等工作;依規負責對區域性股權市場實施協助監管和指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政策要求對地方各類交易場所實施協調監管和指導,健全完善監管制度;協調配合搞好財稅工作。
(四)地方金融監管股。擬訂全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典當行和商業保理公司發展規劃;組織推動全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典當行和商業保理公司發展工作(含機構準入和市場退出);依規負責對全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典當行和商業保理公司的設立、審批和協助監管;制定全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典當行和商業保理公司相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政策要求強化對轄區內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的協調監管。
(五)金融穩定股(加掛縣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擬訂地方金融風險防範有關措施,會同金融監管機構和相關部門建立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和防範工作機制;織織制定金融風險處置工作預案,協調指導金融風險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承擔信訪、維穩工作;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工作;引導民間融資規範發展,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打擊地方金融領域非法金融活動,維護金融市場穩定;組織開展金融安全知識宣傳普及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加強對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和網際網路金融監管,健全監管制度,強化監管措施,引導網際網路金融規範發展,協助開展打擊涉及監管職責的非法金融活動,協調處置金融風險事件。
(六)行政審批股。負責本單位行政應訴、行政複議、政務公開。
另設機關黨組(工會)、機關黨支部、機關退休黨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