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主義政治學

新制度主義政治學

新制度主義政治學,20世紀80年代在歐美興起的一種政治學研究範式,主張政治制度對於個體的政治行為和社會發展具有決定性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制度主義政治學
  • 外文名:Politics of new institutionalism
  • 興起年代:20世紀80年代
  • 所屬領域:政治
理論主張,理論流派,基本概念,

理論主張

主張政治制度對於個體的政治行為和社會發展具有決定性作用,文化和社會心理以及歷史上的偶然事件均對個人的政治行為和社會的政治結果具有決定性影響。新制度主義政治學的出現受到新制度經濟學的啟發。新制度經濟學一反西方主流經濟學視制度為常量,只研究既定製度下微觀經濟活動的方法,主張制度及其變遷對經濟績效產生決定性作用。它對制度的作用、制度變遷的分析等為政治學研究提供了一種新的角度。新制度主義政治學建立在對行為主義政治學反思和批評的基礎之上。它反對行為主義的基本假設,包括方法論的個人主義、價值中立、國家和其他政治組織的非主體性等,主張方法論的團隊精神,主張以國家為研究中心,重提價值觀等文化因素對個人的塑造。新制度主義政治學是相對於舊制度主義的,它的出現可以看作是制度主義的復興,但不是簡單地重複舊制度主義,而是在重提制度的學術意義的同時,吸收了行為主義和理性選擇的經驗主義方法,比舊制度主義的研究工具更為豐富。

理論流派

新制度主義政治學不是一種完整的理論,而是一簇流派,包括規範制度主義、經驗制度主義、歷史制度主義、理性選擇制度主義、社會學制度主義、國際制度主義等,其中歷史制度主義、理性選擇制度主義、社會學制度主義影響較大,尤以歷史制度主義影響最大。新制度主義政治學的主要代表人物有J.G.馬奇、J.P.奧爾森、B.G.彼得斯、P.皮爾遜等。

基本概念

新制度主義政治學的基本概念包括制度的含義、構成、起源、變遷、個人行為與制度的關係、制度與文化的關係等。新制度主義政治學認為,制度是規則,具有指導和規範個人的作用。制度建立在人們的共識的基礎上,由正式的程式、規定,非正式的慣例、習俗組成,甚至包括符號系統、道德標準和意識形態。制度的存在體現一種均衡,即社會中形成了穩定的行為方式。
理性選擇制度主義從功能主義方法解釋制度,認為制度是為了解決集體行為的困境而設立的。在制度與個人的關係問題上有兩種看法,一種從個體出發解釋制度,認為個人先於制度,制度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個人互動的結果,理性選擇制度主義堅持這種觀點;另一種認為個人的行為應從其所在的制度或組織來解釋,制度先於個人,制度和組織塑造著個人的偏好,歷史制度主義尤其是社會學制度主義持此立場。關於制度的產生也可歸納為兩種看法:一種主張制度產生於群體內部的自然演化,其維持依靠個體成員的自律,不需要外在的強制,社會學制度主義以此來說明道德、意識形態等文化因素對個體行為的決定作用;另一種認為制度是設計出來的,需要正式的機制強制實施,理性選擇制度主義堅持這種觀點。
歷史制度主義則涵蓋這兩種看法。關於制度變遷,影響較大的是歷史制度主義。歷史制度主義對新制度經濟學的路徑依賴(pathdependence)概念進行政治學轉換,主張制度變遷是一個不斷演化的過程,制度的結果並不全部在設計者的預料之中。制度一旦形成,受報酬遞增機制的作用,具有自我強化的傾向,從而導致路徑依賴。在制度的變遷過程中,微小的或偶然的事件可能引起結果的重大變化。制度的強制性使得個人難以輕易退出制度,相反,制度具有鼓勵個人主動維繫制度的功能,個人和組織的這些活動又反過來強化了制度,形成一種正反饋的過程。政治的複雜性和不透明性使得政治過程的交易成本明顯高於經濟過程,為了避免承擔高成本,政治行為者傾向於維持已有的制度,即使這種制度已經處於低效狀態。政治權力分配的非對稱性造成掌權者傾向於利用所掌握的權力來強化自己的地位,原有制度因此而被強化,因此,制度變遷並非都是為了提高效率,有時提高政府的合法性也是變遷的動力。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