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茂七

文茂七(?~1449年),原沙縣二十四都人(該都區域包括今永安市上坪鄉和三元區中村鄉一帶山區)①,以佃耕為生。

基本介紹

  • 本名:文茂七
  • 出生地:沙縣二十四都
  • 出生日期:?
  • 逝世日期:1449年
人物生平,主要成就,史書記載,

人物生平

明英宗正統十二年(1447年),浙南礦工葉宗留率眾起義,波及閩、浙、贛邊界各縣。監察御史柳華巡按福建,要各縣鄉村壯丁編成名為“總小甲”的“雜伍”,以防“寇亂”。在鄉村要道設關隘,建“望高樓”,由甲丁輪流值班。文茂七因力氣大,有武藝,當上了二十四都總小甲的甲長,他利用這一合法身份,領導貧苦農民進行反抗封建剝削的鬥爭。號召佃農除交田租外,拒交雞鴨“冬牲”。地主看到農民勢大,不敢強收,鬥爭獲勝。文茂七進而領導佃農拒挑租谷,要地主“自備腳力”來挑。明英宗正統十三年(1448年)二月,地主聯名向沙縣衙門告狀,縣衙發出傳票,要文茂七受審,他拒不到案。知縣下令巡檢司派數名弓兵前來逮捕,文茂七等人即殺弓兵。知縣親自率領官兵300名前來鎮壓,文茂七聚眾預設埋伏,將官兵全部殲滅。於是文茂七和參戰農民歃血盟誓,殺白馬祭天,起義造反。眾人擁戴文茂七為剷平王,發出剷除一切不平的號召,農民蜂擁而來,隊伍迅速擴大。文茂七即將起義隊伍從山村轉移到貢川等沿河集鎮“締置里圖甲役”,建立根據地,實施基層行政管理。
當時的福建參政宋彰,用巨銀賄賂在朝掌權的太監王振,得以升遷左布政使,升官後即向民間“斂銀”,層層加碼,榨取民脂民膏,因而八閩民怨沸騰。文茂七揭竿而起後,各地聞風回響,不久就聚眾數萬人,遂占據沙縣城,並在貢川和王台(今屬南平市)南北二鎮駐兵呼應。起義軍總部也逐漸擴大,設定尚書、都督、指揮使……等職,分頭各司其事。
尤溪煉鐵爐主蔣福成回響文茂七起義“旬日間至萬餘人”,占據尤溪縣城。正統十三年五月,延平府同知文洪和逃脫的尤溪知縣帶領二千官軍前來沙縣鎮壓起義軍。文茂七統率沙、尤兩縣義軍抗敵,殲滅全部官兵。延平知府慌忙將情報省,巡按御史丁瑄、福建布政使孫升等即來到延平。丁瑄先發“招諭”勸降,“令解散得免死”。茂七大笑說:“吾豈畏死者,吾取延平,據建寧,塞二關,傳繳南下,八閩誰敢窺焉?”,遂殺了送書使者。又一巡按御使張海剛至延平,即派張都司、劉指揮,領官軍四千進攻義軍。文茂七得到情報,即派人在雙溪口(今沙溪口)峽谷地帶,埋伏等候,待官軍進入伏擊地點,即用木排從山上推下,截斷官軍退路。義軍居高臨下,用石頭、木筒衝擊,官軍大部就殲,指揮官也被打死。起義軍連戰皆捷,聲威大振,四出進攻,勢如破竹。明朝廷驚嘆“延蔓八郡,破二十餘縣”,忙派都督劉聚、御史張楷統率官軍“進剿”。這些官軍途經閩浙邊界遭到葉宗留起義軍的阻擊,損失慘重,進軍到建寧府(今建甌)即不敢再進。起義軍卻乘勝前進,在閩中一路,攻下德化、永春、安溪後,打到泉州,殺泉州知府熊尚初。在閩南一路,席捲龍巖、南靖、漳浦、長泰,前鋒打到廣東的海陽縣。閩西一路,橫掃各縣後,攻破江西瑞金縣城。閩東的福寧、羅源,也有義軍攻城。
正統十三年十一月,朝廷再派寧陽候陳懋為總兵,保定伯梁瑤、平江伯陳豫為左右副總兵,統率官軍二萬和江浙漕運軍二萬七千,於正統十四年正月入閩,圍攻起義軍。
文茂七起義軍正遇強敵壓境時,隊伍內部卻有人投敵叛變。有個羅汝先一面鼓動文茂七攻打延平府,一面暗通官兵伏擊。文茂七中其奸計,於正統十四年二月率軍攻城,正行進在浮橋上,遭到伏擊,中箭犧牲,攻城受挫。起義軍又擁茂七的侄兒文伯孫為領袖,繼續堅持戰鬥。官兵又施用離間計,給起義將領張留孫寫了一封暗通的假信,故意送錯落在文伯孫手裡,文伯孫中計,即把勇將張留孫錯殺,導致義軍內部互相猜疑,軍心渙散。文伯孫將隊伍後撤,駐紮九龍寨(今上坪鄉九龍村),被官軍攻破,文伯孫被俘。官軍又破陳山、貢川諸寨,“直抵浮流(即今永安)以上諸境,斬俘以萬計”,起義軍民遭到殘酷的階級報復。

主要成就

文茂七領導的農民起義,教訓了封建統治階級,福建都督范雄等即於正統十四年上奏朝廷,要求“以浮流險要之地,分置縣以治之”,因當時朝廷忙於應付北方的“土木之變”,拖延到景泰二年(1451年)十月,明代宗皇帝才準奏“以沙縣新嶺以南、尤溪寶山以西地置縣”,縣名為永安。第二年(1452年)正式設縣。

史書記載

註:①關於文茂七的籍貫,《明史》、《明紀》、《閩書》、《明實錄》、《明史稿》、明嘉靖《延平府志》都說他是“沙縣民”,明嘉靖十五年(1536)修的《沙縣誌》記述:“文茂七者,二十四都小民也。”野史《鴻猷錄》、《皇明世法錄》、《明書》和清代修的《福建通志》、《延平府志》則說他是“江西建昌人”。民國《福建通志》又註明“一說沙縣民”。康熙《沙縣誌》則在“雜錄”中說:“舊志載文茂七是沙縣二十四都人,非也。今觀監軍歷略與鴻猷錄甚詳,其發難亦非自沙,始於寧化,但移屯於沙為巢穴矣。”這種發難始於寧化之說與《明實錄》等史實不符,《福建史稿》作者朱維乾已加以否定。其實,明代修的《沙縣誌》、《延平府志》、《閩書》、《明史》等說文茂七是沙縣人的史料真實可靠。清代修的地方志,為避開“大賊寇”的惡名,改掉舊志“文茂七沙縣二十四都人”的史實,而按《鴻猷錄》把他附會成“建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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