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協調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有關事宜;組織開展民族與宗教理論、政策等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開展民族與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教務活動,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利;指導宗教團體搞好宗教教職人員的培訓管理;指導和協助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配合有關部門揭露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協助有關部門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在民族問題上的分裂活動和宗教滲透活動;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和宗教界人士,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登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局長:於文華
  • 副局長:鄭 永:
  • 內設機構:綜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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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成員

於文華: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鄭 永: 副局長。分管民族宗教工作、機關黨建工作。

內設機構

綜合科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擬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機關文秘、信訪、檔案、保密、機要通信、財務、安全保衛、會議組織、督查督辦、計畫生育、後勤等工作;負責機關人事勞資、行政複議和應訴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收集整理上報民族、宗教工作情況和信息,起草綜合性材料。

民族宗教科

(1)負責對全市民族事務的依法管理。組織有關民族工作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參與起草貫徹實施有關民族政策、法規、規章的具體辦法;協調民族關係,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活動;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涉及少數民族的民眾性事件;認真做好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情況的調查研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的扶貧和經濟支援工作;參與制定少數民族經濟、科技、教育、文化、藝術、體育、衛生等事業的發展規劃,促進民族經濟和少數民族社會事業發展;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負責全市民族成份的確定、更改工作;搞好民族文化交流工作。
(2)負責全市道教、佛教、天主教、基督教及五大宗教的工作。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掌握宗教動態和發展趨勢,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負責宗教活動場所的登記和管理工作;審批有關宗教團體內部使用的宗教出版物的印製事宜;指導幫助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對宗教教職人員進行培養教育,搞好內部管理;落實宗教房產政策;配合有關部門抵制境外宗教敵對勢力的滲透活動,依法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的突發性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和聯誼工作;承辦新建、改建、擴建、拆除宗教活動場所及宗教標誌物的呈報和審批事項;負責全市宗教事務管理工作的綜合調研、全市宗教活動場所的登記和匯綜報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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