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暫行辦法》是文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3年8月22日印發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昌市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13年8月22日
- 實施時間:2013年8月22日
- 發布單位:文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印發通知,辦法全文,
印發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文昌市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鎮政府,各農(林)場,市政府直屬各有關單位,各有關企事業單位:
《文昌市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暫行辦法》已經十四屆市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8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辦法全文
文昌市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活動的管理與監督,促進村集體經濟組織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村(居)委會和村(居)民小組的財務公開。
第三條 市農業行政管理部門和鎮人民政府負責指導、監督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工作。紀檢監察、組織、財政、民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分工予以配合。
第四條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以民眾代表為組成人員的民主理財小組,對財務公開活動進行監督。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從村(居)務監督機構成員中推選產生,其成員人數依村(居)規模和理財工作量大小確定,一般為3至5人;村(社區)幹部、財會人員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民主理財小組成員。
第五條 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的內容包括:現金收入和支出明細情況;債權、債務及往來情況;專業承包款上交情況;收益及分配情況;集體資產處理情況;幹部報酬及民眾要求公開的其他各項。
第六條 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的時間和形式。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定期向村(居)民公開,一般每季度、半年和年終各公布一次,公布時間為次月的15日前。以《財務公開表》形式張貼在村(居)務公開欄或村莊醒目處,至少保留一周,接受民眾監督。臨時性大事,做到一事一結,及時公開。
第七條 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的程式。財務公開前,財務人員填寫好《財務公開表》清單並簽名後,交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核確認簽字後,再由村(居)委會或村(居)民小組負責人簽字後向村民公布。
第八條 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後,村(居)委會或村(居)民小組對村(居)民提出的有關財務的疑問應及時作出解釋,對村(居)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應認真聽取,研究落實或及時整改。對提出意見或者舉報的村(居)民不得打擊報復或者實施其他違法行為。
第九條 市農業行政管理部門或鎮人民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對違反本暫行辦法的村(居)委會和村(居)民小組應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批評教育並責令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依法做出處理或向有關單位提出處理建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 本暫行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