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文化部【發布文號】文市函〔2006〕1933號【發布日期】2006-10-09【生效日期】2006-10-09【失效日期】【所屬類別】政策參考【檔案來源】文化部文化部關於同意馬來西亞歌手曹格到浙江金華演出的批覆(文市函〔2006〕1933號)浙江省文化廳:你廳浙文外[2006]267號請示收悉。經研究,同意浙江省對外文化交流公司邀請馬來西亞歌手曹格,於2006年10月20日至21日到浙江金華演出。請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請你廳做好監督檢查工作。此復。二○○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