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荷蘭王國警察交響管樂團來華演出的批覆

上海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
你局滬文廣影視[2007]132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上海上音演出有限公司邀請荷蘭王國警察交響管樂團一行68人,於2007年3月29日至4月8日到上海、江蘇、浙江演出。
請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局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此復。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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