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哈薩克斯坦仙夏爾藝術團到新疆演出的批覆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化廳:
你廳新文市字(2007)13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新疆演出展覽中心邀請哈薩克斯坦仙夏爾藝術團一行6人,於2007年4月至6月到新疆演出。
請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廳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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