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監理師,簡而言之,就是行使文化監理功能的職業人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化監理師
- 提出時間:2015年8月
- 提出者:黃胤然
在文化領域,對某些特定的文化活動、事件、行為的有關主體,依據相關明文準則或約定成俗的習慣儀禮,進行督察、評價及監控的專業人士,叫文化監理師。簡而言之,就是行使文化監理功能的職業人士。文化監理師力求使被監理的對象更準確、更完整、更合理、更文明地達到預期目標或符合要求。
文化監理師在確保其監理能力、過程及結果的科學性、公正性、藝術性的同時,其獨立性和自主性也應被保證。
文化監理師,應同時具備理性和感性的功能素質,既有充沛的感性創意能力,亦有嚴格的理性分析、監理和審計的能力。要有涵蓋相關文化、歷史、自然、宗教、法律、道德、社會等多方面知識的積澱,且均須達到一定的水準,並涵蓋中外;同時還要具備多方位、多層次、多角色的溝通理解能力,以及整體感知把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