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

《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是由文化和旅遊部於2021年6月30日正式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
  • 頒布時間:2021年6月30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
現公布《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於2021年6月30日發布

內容全文

一、制定《指導目錄》的背景和意義
2018年11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安排部署深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以來,文化和旅遊部認真履行職責,積極推動改革任務落實落地。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執法事項清單管理制度的要求,文化和旅遊部牽頭起草了《指導目錄》,徵求了中央有關部委和31個省(區、市)意見,經中央宣傳部、中央編辦、法務部審核,報請國務院同意後印發。2021年6月3日,國辦印發《關於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深化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加強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作出部署,對落實好《指導目錄》提出具體要求。《通知》和《指導目錄》的印發,進一步明確了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範圍,明晰了職責邊界,對深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全面履行文化和旅遊部門執法職責,維護各類文化市場秩序、維護國家文化安全和意識形態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二、《指導目錄》的主要內容
《指導目錄》共梳理文化、文物、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領域現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設定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共156項,包括行政處罰153項、行政強制3項(註:現行部分部門規章中與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不一致的行政處罰事項暫未納入,待定向修訂完成後再行增加)。
一是明確了執法事項名稱和實施依據。執法事項名稱原則上根據設定該事項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條款內容進行概括提煉。實施依據按照完整、清晰、準確的原則,列出了設定該事項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具體條款內容。
二是明確了法定實施主體。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央檔案精神,列入《指導目錄》行政執法事項的實施主體統一規範為“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即以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名義統一執法。
三是明確了第一責任層級。按照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原則,把查處違法行為的第一管轄和第一責任壓實,但不排斥上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對違法行為的管轄權和處罰權。必要時,上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可以按程式對重大案件和跨區域案件實施直接管轄,或進行監督指導和組織協調。
三、下一步貫徹落實《通知》和《指導目錄》的具體舉措
《通知》和《指導目錄》是深化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在綜合執法改革、執法辦案、隊伍建設等方面持續發力。
(一)《指導目錄》是各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執法職責的基本要求。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根據《通知》要求和地方立法情況,與同級出版、著作權、電影、文物、廣播電視等主管部門溝通協商,在《指導目錄》基礎上,進一步補充、細化和完善,儘快形成本地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按程式審核確認後以適當方式公開,接受社會監督,並報文化和旅遊部備案。
(二)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辦法》要求,對指導目錄所涉行政處罰事項,編制本地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範統一裁量尺度。
(三)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按照《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人員履職管理暫行規定》的相關要求,對列入《指導目錄》的行政執法事項,明確責任主體、問責依據、追責及免責情形,切實做到“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
(四)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以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為契機,以《通知》和《指導目錄》的宣傳解讀為重點,加強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形象建設,提升社會認知度和認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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