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存

 《文存》是沈家本所著作品,出自於《沈家本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文存
  • 作者:沈家本
  • 作品出處:沈家本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作品原文,出處收錄,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刺字,古墨辟遺意也,墨,一名黥。《魯語》:“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鑽笮。”韋昭曰:“笮,黥刑也。”班固《白虎通·五刑篇》:“墨者,墨其額也。”高誘《〈戰國策〉注》曰:“刻其顙以墨實其中曰黥。”韋昭《〈國語〉注》曰:“刀墨,謂以刀刻其顙而墨窒之顙額也。”此三說相同。許叔重《說文》:“黥,墨刑在面也。”鄭康成《〈周禮〉注》曰:“墨,黥也。先刻其面,以墨窒之。”此二說相同。《酉陽雜俎》引《尚書刑德放》曰:“涿鹿者,鑿人顙也。黥者,馬羈笮人面也。”然則古者墨辟有刻顙、刻面之分矣。唐、虞、三代,墨居五刑之一。漢文帝除肉刑,當黥者髡鉗為城旦舂,而墨刑遂廢。自後則有晉令奴婢亡加銅青,若墨黥,黥兩眼。後再亡,黥兩頰上。三亡,橫黥目下。皆長一寸五分,廣五分。此今刺逃人之意也。宋太始中,有劫竊遇赦頰黥“劫”字之制。梁天監初定律,劫身皆斬,遇赦降死者,黵面為“劫”字。蓋即昉於太始。此今刺強盜之意也。然第施之一事一時者耳。《唐律》十二篇不言刺字,殆尚無此制歟?石晉天福中始有刺配之法,宋參用其制。凡應配役者,傅軍籍。用重典者,黥其面。犯盜者,刺環於耳後。徒流方杖圓,三犯杖移於面。迨其後科禁日密,刺配特繁。孝宗時,增至五百七十條,臣僚多議其重,歷請裁定。元承宋制,然頗疏略。亦越前明,其法加詳,國朝因之,損益盡善矣。顧歷久相沿之成式,暫時變通之章程,例文有未能悉備者,曹司遵用僅有傳鈔之本。歷年既多,律例屢經修改,而此書久未重編,援引每多窒疑。甘泉董氏刻《刺字例輯》二卷,但就鈔本復加增益,其中重疏謬,未遑刪定。乾隆癸丑,震澤沈湘葵孝廉(沾霖)輯有《刺字便覽》一卷,雖稱簡要,亦多闕略。豈以此屬五刑之末,其見於條例章奏者散而難稽歟?將所謂品式備具,莫有苟且者,謂何也?
夫刺字亦國憲也。竊嘗推原其旨,蓋以凶蠹之徒,率多怙惡,特明著其罪狀,俾不齒於齊民,冀其畏威而知恥,悔過而遷善。其間或有逃亡,既可逐跡追捕,即日後別有乾犯,詰究推問,亦易辨其等差,是所以啟其愧心而戢其玩志者,竟至深也。獨是良民,偶罹法網,追悔已遲。一膺黥刺,終身戮辱,善乎?之言曰:“面目一壞,誰復顧藉!強民適長威力,有過無由自新。”然則手持三尺,可於此稍忽乎哉!況乎本律所未明言,他例所未該載,不深悉其同異而明究其源委,引用錯謬,即幹吏議,起除重補,慘等剝膚,亦司其事者之過也。家本云:司承乏沈理簿書,傅古亭疑,每深祗懍,因與同司郭存甫主事(安仁)參商,取舊本重編而類區之,曰通例,挈其綱也;曰條例,詳其目也;曰免刺條款,示別也;曰備考,闕疑也;附以處分各例,又所以志警惕也。編既成,顏之曰,雖不足為律例之支流,其亦可以備法家之採擇乎。至夫律義精微,管蠡未逮,例案繁博,見聞不周,則匡謬砭誤,正有待於明律之君子。光緒十有二年正月沈家本謹識。【注】:以上為原文部分內容。

出處收錄

此文出自於《沈家本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作者簡介

沈家本(1840—1913),字子惇,又作子敦,號寄簃,浙江湖州人。晚清著名法學家,光緒九年(1883年)進士,歷任天津與保定知府、刑部左侍郎、修訂法律大臣、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資政院副總裁、法部左侍郎等職。其人出身刑部,舊律素養極深,卻能在晚清的時代大變局中,放眼世界,立志鍛造融會中西、古今的新法制。他主持廢除了凌遲、梟首、戮屍、刺字、刑訊等不合理的傳統法條,並將以《大清律例》為代表的傳統法系,改造成包括刑律、民律、刑事訴訟律、民事訴訟律在內的西方部門法體系。同時還創辦了京師法律學堂以造就法學人才,聘任日本法學博士來華參與修律,延請留學生翻譯了大批歐美和日本的新式法典。故被後世譽為“中國法制現代化之父”。編者簡介李欣榮,1979年生,廣東清遠人。北京大學歷史學博士,中山大學歷史系副教授。研究重點:以法律轉型為視角的清末民初政治與社會,以學人經歷和交往為中心的近代學術史。著有《張蔭麟評傳》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