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智慧財產權

數據智慧財產權

2022年11月,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確定數據智慧財產權工作試點地方的通知》(國知辦函規字〔2022〕990號),首批確定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廣東省、深圳市等8個地方作為開展數據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試點地方。

2023年12月,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確定2024年數據智慧財產權試點地方的通知》(國知辦函規字〔2023〕1064號),新增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貴州省、陝西省等9個地方共同作為2024年數據智慧財產權試點地方。

基本介紹

定義,性質,地方試點,

定義

數據智慧財產權,是指依法收集、經過一定算法加工、具有實用價值和智力成果屬性的數據。

性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積體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根據法條,數據智慧財產權屬於本條款的“(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地方試點

2023年5月26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中共浙江省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浙江省司法廳、浙江省商務廳、浙江省大數據發展管理局、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等11部門聯合印發《浙江省數據智慧財產權登記辦法(試行)》。
2023年10月16日,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中共山東省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山東省大數據局等六部門印發《山東省數據智慧財產權登記管理規則(試行)》。
2024年1月10日,江蘇省知識產權局、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蘇省司法廳等6部門聯合印發《江蘇省數據智慧財產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
2024年3月27日,海南省知識產權局等9部門印發《海南省數據智慧財產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
2024年6月,陝西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知識產權局等9部門聯合印發《陝西省數據智慧財產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旨在對陝西省數據智慧財產權登記管理工作進行規範引導,推進數據智慧財產權保護地方試點工作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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