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備份與恢復服務能力成熟度測評規範

《數據備份與恢復服務能力成熟度測評規範》是2018年11月1日發布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數據備份與恢復服務能力成熟度測評規範
  • 標椎編號:T/ZBLM 0001—2018
  • 國民經濟分類:I6540 運行維護服務
  • 發布日期:2018年11月01日
  • 實施日期:2019年01月01日
適用範圍,起草單位,起草人,主要技術,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企業或組織(以下統稱組織)進行電子數據備份所達到的數據備份恢復服務能力成熟度的評測標準。 本標準適用於任何組織對電子數據備份所達到的數據保護能力的評估。 本標準僅適用於電子數據的備份和恢復,不包括套用高可用、業務容災等。

起草單位

國家電子計算機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北京尊冠科技有限公司)、國家金卡工程信息存儲系統測評中心、廈門納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災備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北京郵電大學、北京眾享比特科技有限公司、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銀河七星科技有限公司、中國大唐集團科學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星雲泰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陽小珊、田雄軍、陳迎鋒、李輝、曾憲章、周景才、楊曉平、李正文、楊光燦、陳鴻剛、劉根、楊長清、李志立、張偉、趙廷濤

主要技術

本標準把數據備份與恢復服務能力成熟度共劃分為六個等級:分別是DBR1、DBR2、DBR3、DBR4、DBR5和DBR6。
對服務能力從管理和技術兩方面分別進行了要求,其中管理要求包括人員配置、管理規範和人員培訓等三方方面進行了要求;技術方面從備份範圍、備份對象、備份方法等19個方面進行了要求。根據相關的管理和技術要求,提出了對應的測評方法。
最後,根據21個評測要素、結合本標準提出的數據備份與恢復服務能力六個等級進行了評級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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