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測試設施法亦稱“小型公司審計技術”。測試程式有效性的方法。實施該方法是由審計人員假設一個虛擬的會計業務處理對象 (比如一個虛擬的部門、顧客、車間或帳戶等),並為之設計一套虛擬的業務,然後將這套業務“混入”被審單位的真實業務中一併輸入EDP系統,利用系統的應用程式完成數據處理,最後將系統的輸出結果,與審計人員事先獨立計算的結果相比較,得出被審單位程式是否有效和有效程度的結論。
在採用這種方法時應該注意,由於將虛擬數據混入真實數據一起處理,因而要求在輸入時設定一些只有測試者才知道的標識和程式指令,待完成測試後利用這些標識和指令將虛擬數據及其處理結果及時從系統中移出或抹掉,以免虛擬數據及其處理結果對系統內真實數據檔案造成不正常的影響,防止以假亂真的輸出 (如自動編制發貨單、自動編制付款支票或自動轉帳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