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用語,教道與證道或教行與證行之並稱。以言語宣說者,稱為教;基於教說而實踐者,稱為教道或教行;而契合悟境真理之實踐,則稱證道或證行。合稱為教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證二道
- 套用學科:教道
- 屬性:教道與證道或教行與證行之並稱
- 約行約說:一切行法分約行、約說二門
約行約說,主要分類,
約行約說
十地經論卷一以‘阿含’為‘教’,並以之與‘證’並舉而廣論之,天台宗即依準其說,將一切行法分約行、約說二門。約行,即約行者實修之觀行;約說,即指為對機誘引而施設化導能詮之教。又就此二門而分為四:(一)約行門之教道,地前實修未契理體,仍循言教。(二)約行門之證道,菩薩入十地位,理體現前,離教親證真實之法。 (三)約說門之教道,對地前菩薩為隨應機情、入地之方便而說隔曆法門。如說真如為惑所覆,或說須離空、有二邊以修真如觀。(四)約說門之證道,對地前菩薩說十地已證之法。即機為地前,然法為相稱地上已證融通無礙之理的證道之法。
總上述約行、約說之分,皆以教道為方便權假,證道為真實。此說乃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三之三、法華玄義釋簽卷六,借用法華玄義卷二下有關教證二道之說,以證權實,並解釋摩訶止觀卷三下所顯別教之義,亦即論證法華經以外之教為方便教,稱為教道;唯法華經之教為真實,故稱證道。同時,化法四教各有其教證二道,其中,藏教、通教之教證為權假之設,稱為教證俱權;相對於此,圓教之教證皆為真實,稱為教證俱實;至於別教則為教權證實,惟別教之教說,系針對不能直接理解圓教者所立之方便說,然其證悟之真理則與圓教同。
主要分類
若依教道言,別教、圓教之菩薩,各具五十二階位;若依證道言,別教之初地菩薩同於圓教之初住菩薩;此稱為證道同圓。大乘義章卷九、華嚴經搜玄記卷三上等,依十地經論就教證之體相而分出九種相對而詳釋,如行教相對、修成相對、就位分別、真妄分別、相實相對、體德相對、體用相對、自分勝進相對、約詮就實相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