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分析測試中心研究會

21世紀是知識經濟的時代,科技競爭躍居為國際間綜合國力競爭的關鍵和前沿,這種競爭進而導致各國對新時期戰略資源——科技資源的戰略部署與規劃配置的空前重視。溫總理對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的高度評價和重要指示,突出了科技條件平台建設的重要地位,並為平台建設指明了方向。新頒布的《科技進步法》針對我國當前科技資源共享程度不高的問題,明確要求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規定要有效配置、整合科技資源,遵循統籌規劃、最佳化配置原則,整合和設定國家科研實驗基地,建立科技資源的共享使用制度,使科技資源發揮更大作用;建立科學技術資源的信息系統,及時向社會公布科學技術資源的分布、使用情況;科技資源管理單位應向社會公布所管理的科技資源的共享制度和使用情況。這就從法律上明確了政府部門和資源管理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研究會簡介,會員單位,歷屆理事會,工作規範,

研究會簡介

分析測試中心在高校正處於這一問題的前沿。在新的時代面臨新的機遇挑戰,分析測試中心的同仁們不僅要思考如何發揚優勢和特色,避免歷史沉積的弊病,使服務能力和水平更上一層樓,也同樣要思考分析測試中心如何調動科技資源使其發揮更大作用的創新模式,使其在新的歷史時期發揮更重要的作用,從而使高校服務社會的能力進一步凸顯。
高等學校分析測試中心主任年會自1986年創辦起至本屆已經是第二十屆了,會議為高校分析測試中心的發展提供了一個很好交流的平台,從對國內外分析方法和儀器最新進展的研討、到各單位管理和運行模式的交流,使同行們能夠了解兄弟單位的做法,讓創新的思維碰撞出火花,產生出新的建設思路;同時,也增進了國內高校同行之間的交流。
為了迎接第20屆教育部高校分析測試中心主任年會的召開,各高校測試中心提交了會議交流論文,這是大家多年工作實踐的經驗和心得,凝聚了分析測試中心同仁們的智慧,反映了他們在工作中的辛勤汗水和認真思考。我們相信,通過相互交流和學習,高等學校分析測試中心的同仁們能夠充分吸收其他高校的經驗,取長補短,提升本單位分析測試中心的建設和管理水平,推進高校科技資源的充分共享,使支撐教學科研和服務社會的能力得到進一步提高。
我們要衷心感謝國家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中國分析測試協會、相關高校分析測試中心對本“主任年會”一如既往的關心和支持,感謝揚州大學及分析測試中心對本次年會的大力支持和辛勤勞動。

會員單位

排名不分先後
華東理工大學分析測試中心
揚州大學測試中心
蘇州大學分析測試中心
南京師範大學分析測試中心
南京大學現代分析中心
浙江大學分析測試中心
中國藥科大學分析測試中心
復旦大學分析測試中心
上海交通大學分析測試中心
北京理化分析測試技術學會
北京科技大學分析檢驗中心
北京大學醫藥衛生分析中心
北京大學分析測試中心
北京師範大學分析測試中心
吉林大學測試科學實驗中心
延邊大學分析測試中心
東北師範大學分析測試中心
哈爾濱工業大學分析測試中心
清華大學分析中心
江蘇淮陰師範學院分析測試中心
南開大學中心實驗室
北京科技大學新金屬材料國家重點實驗室力學測試中心
北京化工大學分析測試中心
大連理工大學振動與強度測試中心
大連理工大學化學分析中心
揚州大學測試中心
雲南大學現代分析測試中心
四川大學分析測試中心
蘭州大學分析測試中心
海南大學分析測試中心
汕頭大學分析測試中心
華南農業大學測試中心
暨南大學分析測試中心
中山大學測試中心
中南大學現代分析測試中心
華中科技大學分析測試中心
廈門大學分析測試中心
福州大學測試中心
安徽大學現代實驗技術中心
中國科技大學理化科學實驗中心
南昌航空大學分析測試中心
南昌大學分析測試中心
江西師範大學理化測試中心
山東理工大學分析測試中心
東南大學分析測試中心

歷屆理事會

教育部高校分析測試中心研究會第三屆理事會
2010年7月第20次會議換屆(揚州大學)
理 事 長:馮建躍(浙江大學)
副理事長:魯 非(中國科技大學),李 崧(北京師範大學)
秘 書 長:李 崧(北京師範大學)(兼)
理 事:梁 齊(上海交通大學), 魯統部(中山大學), 徐紀成(中南大學)
藍閩波(華東理工大學), 梅建平(東南大學), 高印寒(吉林大學)
莫衛民(浙江工業大學), 盛芬玲(蘭州大學), 馮玉紅(海南大學)
宋武林(華中科技大學), 侯賢燈(四川大學), 張 勇(廈門大學)
謝景林(北京大學), 姚 琲(天津大學),王京宇(北京大學)
董 林(南京大學),胡耀銘(復旦大學),林金明(清華大學)
教育部高校分析測試中心研究會第三屆理事會
2008年7月第19次會議換屆(雲南大學)
理 事 長:馮建躍(浙江大學)
副理事長:魯 非(中國科技大學),張新榮(清華大學),李 崧(北京師範大學)
秘 書 長:李 崧(北京師範大學)(兼)
理 事:梁 齊(上海交通大學), 魯統部(中山大學), 徐紀成(中南大學)
藍閩波(華東理工大學), 梅建平(東南大學), 高印寒(吉林大學)
莫衛民(浙江工業大學), 盛芬玲(蘭州大學), 馮玉紅(海南大學)
宋武林(華中科技大學), 侯賢燈(四川大學), 張 勇(廈門大學)
謝景林(北京大學), 姚 琲(天津大學)

工作規範

一.研究會組織
1.1 本研究會會員主要由教育部直屬高校分析測試中心組成,並吸收部分地方及部門院校(包括中國分析測試協會的高校會員單位)的分析測試中心或其它相關單位。
1.2 本研究會業務上接受教育部的領導,是中國分析測試協會的二級組織。
1.3 本研究會的宗旨是通過交流和研究,不斷推動高校分析測試中心的發展,積極為高校和國家的科技事業、教育事業和經濟建設作貢獻。
1.4 本研究會設立15~20人的理事會為核心,主要負責研究會的日常工作、籌備和召開每年的會議,及與國家教育部、中國分析測試協會等上級機構的聯絡工作。
1.5 本研究會理事會成員每屆任期4年,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3~4名。理事候選人由上一屆理事會研究提出,經大會選舉,得票超過2/3者當選。理事長、副理事長由理事會會議確定,其任期一般不連續超過2屆,特殊情況經大會討論決定。根據實際情況,理事會可以進行屆中個別調整。
1.6 理事會理事主要由能熱心為大家服務的中心主任擔任,同時適當考慮學校和地區的分布。原擔任理事的主任調離工作崗位或退休,新主任一般不繼任研究會理事,需經過交流融入研究會集體後才能通過選舉方式增補為理事。
1.7 有關高校的分析測試中心若要新加入本研究會,需向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經研究同意後成為會員單位。
二.研究會的工作
2.1 加強高校分析測試中心之間的交流和溝通,研究探討分析測試中心在高校的作用、地位、發展,及分析測試中心的管理與運行機制。
2.2 協助教育部主管部門開展實驗室資質認定的評審工作,推動高校分析測試中心的計量認證工作,促進實驗室管理水平的提高。
2.3 開展儀器方法和科研學術交流,促進中心實驗技術和科研水平的提高。
2.4 組織召開研究會會議
2.4.1 每兩年(逢雙數年)舉辦一次大會即主任年會,期間召開一次理事會會議,即一年“大會”一年“小會”。會議承辦單位由前一屆大會招聘確定。另可根據具體情況舉辦論壇或研討會。
2.4.2 本研究會的會議由理事會主辦,具體會務由承辦單位(學校)承擔。
2.4.3 各會員單位有權利和義務參加研究會的大會。考慮到“主任年會”的交流不可能採取分會場進行討論,需控制會議規模,原則上每個單位只派1名主任代表參加,個別單位確因工作需要最多增加1人,且須徵得研究會的同意。
2.4.4 主辦者(理事會)職責分工:
①招聘會議承辦單位,策劃會議主題,負責與教育部、中國分析測試協會等上級領導機關的聯絡;
②負責聯繫廠商贊助;
③指定有關理事成員負責會議全過程協調,審核會議預算和決算,起草會議紀要;
④向會議代表通報財務決算情況;
⑤負責會議論文集的采稿和編輯。
2.4.5 承辦者職責分工:
①開列承辦會議的承諾(包括學校可以支持的經費額度);
②制訂會議計畫、編制會議預算、發會議通知等;
③協助理事會爭取廠商贊助並承擔具體事務性工作;
④承擔會務工作(包括食宿行的安排、會議組織、會議資料和代表名冊等,並在會議結束前向理事會報出初步財務決算)。
⑤會議期間的各項開支,必須按照會議預算執行,如有特殊情況要與研究會財務審計和出納協商確定後執行。
⑥將“會議紀要”蓋章(代)後及時發至各會員單位及有關上級領導部門。
⑦編寫會議通訊稿。
三.研究會的財務工作
3.1 由理事會指定財務審計和出納,負責處理本研究會的財務事宜。
3.2 財務審計和出納直接聯繫會議承辦單位的會務財會工作,負責審核會議預算和決算報告,並向研究會報告財務情況。
3.3 會議經費的結餘處理:
①結餘:一會一結算,會議若有結餘由理事會(代表研究會)得80%、承辦單位得20%(不包括提取適當的會議組織勞務費用)。
②虧損:當會議出現虧損時,主要由承辦單位負責,理事會可根據“財務決算報告”及研究會財務狀況給予承辦單位適當補貼,具體數額由財務審計、出納與承辦單位協商,並報理事長或理事會議確定。
③由理事會掌握的結餘經費用途:調節平衡不同時期的會議收支、其它公共性的工作開支。該經費不得用於理事會成員的個人支出。
④理事會換屆時向大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
四.解釋
本規範解釋及修改權屬教育部高校分析測試中心研究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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