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十四五”時期高等學校設定工作的意見

《教育部關於“十四五”時期高等學校設定工作的意見》是教育部於2021年7月28日印發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十四五”時期高等學校設定工作的意見
  • 頒布時間:2021年7月28日
  • 發布單位:教育部
規劃全文,內容解讀,

規劃全文

教育部關於“十四五”時期高等學校設定工作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兩個一百年”發展的交匯期,是實現2035教育現代化目標的關鍵期,是高等教育進入普及化階段的發展期,也是建設高質量高等教育體系的加速期。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計畫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要求,加快構建更加多元、更高質量的高等教育體系,現就“十四五”時期高等學校設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的重要論述,準確把握高等教育的服務面向、階段特徵、時代要求和發展規律,堅持穩中有進、堅持區域協調、堅持多元特色、堅持規範有序,通過統籌資源配置、合理調控規模、嚴把設定質量,切實推動高校設定工作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服務高等教育區域布局最佳化、服務解決高等教育現實問題、服務高等教育內涵式發展,滿足人民民眾對多樣化優質高等教育的需求,努力建設高等教育強國。
二、基本原則
1.合理規劃、強化約束。以高質量發展為主線,從嚴控制設定數量,堅持規劃先行,強化規劃的嚴肅性、約束性。系統分析現有高等教育資源的規模、結構、類型,編制“十四五"時期高校設定規劃,未納入規劃的高校設定事項原則上不受理申報。
2.嚴格標準、規範程式。嚴格遵循高校設定標準,堅持按程式、有節奏開展設定工作。依法依規推進科學民主決策,完善專家考察評議機制,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探索第三方評價機制,促進新設高校提質增效,確保高校設定質量。
3.準確定位、突出特色。面向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類型和層次的需求,綜合辦學歷史、基礎條件和學科專業優勢等,引導高校進一步明確辦學定位、注重內涵發展。原則上,職業教育學校不轉為普通教育學校、特色學校不變為綜合學校、中等職業學校不升為高等職業學校。
4.統籌布局、適當傾斜。統籌考慮國家整體發展需要,促進高等教育發展相對滯後的區域補短板、強基礎。適當傾斜支持西部、少數民族地區高等教育發展;引導高等教育資源在省域內向人口集聚且有較好辦學支撐基礎的地級市延伸。對於涉及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高校,在深入論證後,可予以特殊考慮。
三、主要政策
1.積極穩妥推進獨立學院轉設。把獨立學院轉設作為高校設定工作的重要任務,堅持“一校一策”,平穩有序、好中快進推動轉設。轉設事項優先納入規劃,制定轉設方案要科學民主決策、做好風險評估,成熟一所、申報一所。確保校園獨立、財務獨立、師資獨立,且滿足基本辦學條件的基礎上,可適當放寬生均土地、校舍面積及生師比要求先行轉設,並設兩年辦學條件提升期繼續完善辦學條件。提升期結束後,按辦學條件重新核定招生規模。
2.引導普通本科高校高質量發展。加強政策引導和資源配置,合理調控普通本科高校增量,注重最佳化存量。有條件的地區可通過新建、分立、資源整合等方式,設定質量高、特色強、規模適度的普通本科高校。積極探索以捐資、設立基金會等方式舉辦普通本科高校。支持少量辦學歷史悠久、質量優質、效益明顯,區域特別是中西部地區發展急需的師範、醫學、公安類高等專科學校升格為普通本科高校。避免貪大求全、盲目擴張,嚴格把握“學院”更名“大學”的條件,從嚴控制同層次更名。
3.增強高等職業教育適應性。新增專科層次職業學校主要向配置薄弱的地區布局,鼓勵行業、企業參與辦學,實現產教深度融合。符合條件、專業設定合理的技師學院,可在納入規劃後,按照標準和程式設定為高等職業學校,堅持一校一名,名稱須體現行業以及職業教育特色。聚焦關鍵領域、重點行業、重點區域,以優質高等職業學校為基礎,穩步發展本科層次職業學校,堅持高標準、高起點,嚴把質量關,逐步完善學校和專業設定標準、專業目錄、學位授予以及評價機制等,引導學校堅持職業屬性,遵循職業教育規律辦學。
4.有序推進中(境)外合作辦學。支持經濟條件好、高等教育基礎強、有迫切需求的地區依法發展中(境)外合作辦學。舉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境)外合作辦學機構,應納入省級“十四五”高校設定規劃。
5.規範調整成人高等學校。對於獨立設定的成人高等學校,已停招多年、無在校生的,在確保平穩的前提下,可依法申請終止辦學、撤銷建制;布局合理、辦學基礎紮實、符合有關設定條件的,可在納入規劃後,改制為其他高等學校特別是高等職業學校;具有開展非學歷教育基礎的,可根據當地需求和自身特色轉為非學歷繼續教育機構。
6.從嚴控制高校異地辦學。不鼓勵、不支持高校跨省開展異地辦學,特別是嚴控部委所屬高校、中西部高校在東部地區跨省開展異地辦學,原則上不審批設立跨省異地校區。確需設立省內異地校區的,由省級人民政府統籌,納入本省高校設定規劃,嚴控數量、嚴把條件,按照隸屬關係履行審批程式。對於現存的高校異地校區,本著平穩有序的原則逐步清理規範。新申報設定的學校,須不存在跨省異地校區。
四、工作要求
1.科學編制髙校設定規劃。各省(區、市)要結合國家高等教育發展戰略,立足長遠,本著對歷史負責任的態度,綜合研究區域內現有高等教育資源布局結構,統籌考慮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畢業生就業狀況、適齡人口變化、經費投入保障、學科專業布局、師資結構和水平,分析短板、優勢及未來增長空間,對高校設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發展規划進行科學系統的論證,做好本省(區、市)的“十四五”高校設定規劃。各省編制的規劃草案由教育部委託全國高等學校設定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高評審”)評議,根據評議反饋意見進行調整,由省級人民政府印發並經教育部備案後,作為受理申報的依據。“十四五”中期,經評估後按程式可對規划進行一次微調。
2.規範本科學校申報審批。按照“逐年實施、集中受理、分批考察”開展本科學校設定審批工作,申報時間為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各省(區、市)根據規劃,嚴格把控節奏,對條件成熟的設定事項在省內公示後申報。教育部對申報事項形式審查通過後,委託高評審開展考察和評議,根據評議意見進行審議,公示10個工作日後再完成審批。
3.完善專科學校備案制度。省級人民政府依法審批設定專科學校,一般應集中審批,並按要求進行備案。教育部每年3月和9月分兩次集中受理備案檔案,其他時間原則上不再受理。提交備案的學校應納入設定規劃、達到設定標準、符合命名規定以及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
4.強化專家決策諮詢作用。“十四五”時期,組建新一屆高評審,進一步發揮高評審服務決策的謀劃職能、指導區域發展和學校建議的自已咨議職能、把關高校設定的審評職能。高評審專家深度參與全國高校設定的規劃論證、考察評議、指導檢查等工作。各省(區、市)的本科高校設定論證工作需有本省(區、市)全國高評審專家參與。
5.切實做好高校設定保障。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開展高校設定工作,確保客觀公正、廉潔高效。要保證高校設定申報、備案材料真實有效,防止弄虛作假;要嚴格執行考察迴避、保密等紀律,杜絕不正之風;要加強風險評估和輿情研判,未經審批的設定事項不得擅自對外宣傳,嚴防炒作,積極營造風清氣正的工作環境。
教育部
2021年7月28日

內容解讀

近日,教育部印發《關於“十四五”時期高等學校設定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十四五”時期,通過統籌資源配置、合理調整規模、嚴把設定質量,切實推動高校設定工作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求。
《意見》提出,在獨立學院轉設方面,堅持“一校一策”,適當放寬生均土地、校舍面積及生師比要求,設定兩年辦學條件提升期繼續完善辦學條件;在普通本科高校發展方面,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通過新建、分立、資源整合等方式,設定質量高、特色強、規模適度的普通本科高校;在增強高等職業教育適應性方面,新增專科層次職業學校主要向配置薄弱的地區布局,鼓勵行業、企業參與辦學,實現產教深度融合,以優質高等職業學校為基礎,穩步發展本科層次職業學校;在中(境)外合作辦學方面,支持條件好、高等教育基礎強、有強迫需求的地區發展;在規範調整成人高等學校方面,支持布局合理、辦學基礎紮實、符合有關設定條件的成人高等學校,可在納入規劃後改制為其他高等學校特別是高等職業學校;在高校異地辦學方面,從嚴控制高校異地辦學,原則上不審批設立跨省異地辦學校區,對於現存的高校異地辦學校區逐漸清理規範。
政策解讀:《意見》與“十三五”時期高校設定工作意見相比,主要體現三方面不同:一是設定基調不同。“十三五”時期,我國高等教育處於大眾化向普及化邁進階段,更側重於最佳化結構和補充短板,科學增量高等學校設定,探索構建高等教育分類體系。“十四五”時期,高等教育進入普及化階段,主張從嚴控制高校設定數量,最佳化存量,加快構建更加多元、更高質量的高等教育體系。二是設定要求不同。“十三五”時期,堅持高等職業學校原則上不升格為本科學校,不與本科學校合併,也不更名為高等專科學校。“十四五”時期,支持少量辦學歷史悠久、質量優質、效益明顯,區域特別是中西部地區發展急需的師範、醫學、公安類高等專科學校升格為普通本科高校,提倡穩步發展本科層次職業學校。三是新增獨立學院轉設詳細規定。此次《意見》將獨立學院轉設作為“十四五”時期高校設定的重要工作,並提出具體要求,更加明確了獨立學院轉設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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