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人事)司(局),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中共中央黨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各學位授予單位: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定與管理辦法》(學位〔2009〕10號)的規定和要求,為規範二級學科自主設定,最佳化學科結構,加快創新人才培養,特制訂《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二級學科自主設定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二級學科自主設定實施細則》的通知
- 發布單位:教育部辦公廳
- 發布文號:教研廳[2010]1號
- 發布時間:2010-11-2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人事)司(局),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中共中央黨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各學位授予單位: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定與管理辦法》(學位〔2009〕10號)的規定和要求,為規範二級學科自主設定,最佳化學科結構,加快創新人才培養,特制訂《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二級學科自主設定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二級學科自主設定實施細則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