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安部關於高等院校建立校衛隊若干問題的通知

為了維護高等院校內部的治安秩序,各高等院校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校衛隊。全國解放以後,不少高等院校建立了校衛隊組織,但在“文革”中遭到破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公安部關於高等院校建立校衛隊若干問題的通知
  • 文號:[83]教辦字262號
  • 發布日期:1983-8-8
  • 執行日期:1983-8-8
發文單位:教育部 公安部
文 號:[83]教辦字262號
發布日期:1983-8-8
執行日期:1983-8-8
各省、市、自治區高教(教育)、公安廳(局),國務院各有關部委,教育部部屬高等院校:
。近幾年來,一部分高等院校又根據需要,相繼建立了校衛隊。這支隊伍,在開展安全防範、維護校內治安秩序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為了進一步加強這項工作,現將組建校衛隊的若干問題通知如下:
一、校衛隊是各院校的組成部分,在業務上受本單位保衛組織的領導。其編制、經費、人員配備和後勤供應均由各院校負責。校衛隊的人數,應按精幹的原則,根據學校的實際需要確定。
二、校衛隊的任務主要是:擔任校內巡邏,維護內部治安秩序和保護國防尖端、科研等要害部位的安全。
三、校衛隊員的條件應是:本單位的正式職工,男性青壯年,身體健康,作風正派,工作認真負責,辦事公道,敢于堅持原則,具有國中以上文化程度。選調隊員時要注意政治質量,並選派得力的幹部擔任校衛隊的領導。
四、校衛隊員根據其具體情況,可以是幹部也可以是工人;享受本單位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包括定級、升級、獎金、勞保福利等)。在節假日和夜間值班應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貼。
五、校衛隊員著便裝,並佩帶校衛隊標誌。根據執勤的需要配發雨衣、雨鞋、手電及必要的防寒服裝等。
各院校的黨政領導和保衛組織,對校衛隊要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經常進行政策、法制、紀律教育和業務訓練,把這支隊伍領導好、管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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