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梵蒂岡公會議檔案。1964年11月21日通過。是第二屆梵蒂岡公會議最重要的成果。檔案闡述了天主教會的性質、結構、末世的特徵,集中、全面和系統地更新了天主教的教會理論。明確了“天主的子民”的觀點;確認教會是為“天主的子民”工作的組織,而不是一個等級社會或一種世俗統治;支持普通教友的救世傳教生活;主張教宗和全體主教共同承擔教會的責任,建立世界主教團並擴大地方主教的權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會教義憲章
- 外文名:拉 Constitutio dogmatica de Ecclesia:" Lumen Gentium”
檔案中指出,教會並沒有被視為一個社會,而始終以耶穌基督為核心(他才是“萬民之光”[拉 Lumen Gentium])。將教會定義為“天主的子民”,超越了以往採用的機構、司法或由神職人員組成的,將教會等同為神職人員,並將平信徒的作用消極化的概念。因為這份檔案帶來的思想觀念上的革命,梵蒂岡於1967年成立了宗座平信徒委員會。檔案還超越了將教宗與主教對比的做法,強調主教的權威意味著整個教會的負責人,並與主教團和作為主教團成員及首領的教宗保持共融。全體基督信徒享有同等的尊嚴;全體基督信徒都蒙召成聖。檔案超越了特利騰大公會議和梵蒂岡第一屆大公會議的概念,教會不再將自己定義為“戰鬥的”或“凱旋的”,而是“朝聖的”教會,期待著末世來臨的教會。檔案確認,馬利亞、救主之母在救恩歷史上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她不是一個神,而是在她的純潔與完全的奉獻中體現出,她是受造物,是教會的形象和心臟。該憲章是天主教在教會學理論上的重大突破,也是天主教會第一次就教會學問題發布憲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