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政

教政,基督教教會的組織原則和管理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政
  • 分類:主教制、長老制、公理制
解釋
各派教會根據各自對教會性質和職能的神學觀點及其對《聖經》關於教會組織記載的解釋,制定出各種不同的教政體制。主要有三種:主教制、長老制、公理制。實行主教制的主要有天主教、東正教和東部其他較小古老公教會、新教的聖公會、北歐路德宗公教會等。
其特點是:教會按地域劃分為若干教區,主教為教區首腦,形成主教(又稱監督或會督)、司鐸(又稱神父、司祭或會長)、執事(又稱助祭、輔祭或會吏)的三級教階管理制度。屬此種教政體制的教會之管理權一般集中於神職人員手中。實行長老制的主要是歸正宗以及其他一些教派。該制為宗教改革之產物,由J.加爾文所倡。其特點是:由各教堂信徒推選出長老,共同管理教會的工作。
長老有兩類,一類相當於其他宗派的牧師職務,可主持各種聖禮;另一類長老只主持教會的管理工作而不作為專職的宗教神職人員,可同時從事世俗職業,商議選聘牧師。長老的任期依不同的教派而定,屬於終身制的長老須經一定儀式正式派立,非終身制者一般毋須派立儀式。實行公理制的主要有公理會、浸禮會、公誼會等。該教政體制由16世紀英格蘭R.勃朗所倡。
其特點是:強調基督是教會的唯一首領,每個信徒在上帝面前均為祭司,因此各教堂由本堂的會眾直接管理。不設各級教務與行政機構,由本堂信眾民主選聘牧師、執事、文書、司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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