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永三中“心心之火”志願服務隊章程

敘永三中“心心之火”志願服務隊章程

敘永三中“心心之火”志願服務隊章程為適應隊伍發展,本章程為2019年9月1日修正的第五版。

基本介紹

第一章性質與宗旨,第二章人員組成和任免,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三章部門設定及職能,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四章行為準則,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五章會議制度,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六章活動制度,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七章附則,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
敘永三中“心心之火”志願服務隊章程

第一章性質與宗旨


敘永三中“心心之火”志願服務隊成立於2012年12月9日,是敘永三中團委領導下的學生社團。“心心之火”志願服務隊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準則,致力於青年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的培養,促進青年的健康成長,提高青年的綜合素養。經過不斷完善和改進,於2013年7月29日正式加入敘永義工會,成為敘永義工會下屬分支。

第二章人員組成和任免

第一條

“心心之火”志願服務隊成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我校在籍學生。
(二)有堅定的政治立場,熱愛祖國、人民,擁護社會主義和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三)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和責任心。
(四)遵守學校校規,服從志願隊管理。

第二條

志願隊成員入隊前須提交書面申請井通過公開選拔,並經過一段時間的試用期(通常為一學期)後確定;隊長及各組組長由志願隊內部通過一年的工作情況考察選出,經考核錄用後任期為一年。

第三條

志願隊成員任期內辭職須提交書面申請並交回隊長處,同意後,須再將決議通知至秘書團、組長處。

第四條

志願隊成員在任期內有如下行為,予以除名:
(一)在一學期內不參加隊伍活動。
(二)不能促進相關工作的展開,影響志願隊整體發展。
(三)不能遵守校紀、校規,不服從隊內管理。

第五條

志願隊如對志願隊成員在任期內做出調職、開除處理,應形成申請上交至隊長,由組委會共同商議後決定。經組委會同意處理後,被處理隊員可在決議下發三日內提起申述。

第六條

“心心之火”志願服務隊成員應控制合理範圍內。

第三章部門設定及職能

第一條

志願隊下設隊長、秘書團、組委會、財務組、策劃組、宣傳組、網路宣傳組、後勤組共九個部門。

第二條

隊長的工作職責
(一)全面負責志願隊工作,定期召開會議,總體部署、協調志願隊工作。
(二)代表志願隊,做好和校級領導、志願隊指導老師、各班班主任、學校其他社團和校外人員的溝通交流工作。(三)做好隊員的思想工作。
(四)協調安排好任職年度隊內各組事務的培訓、任職結束前期的交接工作。

第三條

秘書團的工作職責
(一)負責志願隊各成員的考評和出勤、缺勤記錄。
(二)組織志願隊的例會、考勤並做記錄。
(三)記錄、整理隊員檔案及會務、活動、考勤等各種文檔資料並歸類存檔。
(四)負責志願隊活動時隊伍的集合、整隊。
(五)了解隊員成員思想動態,有特殊情況者應及時上報隊長。
(六)及時向隊長匯報各組工作情況,及時與隊長協調開展隊內各組及各成員的溝通工作。

第四條

組委會的工作職責
(一)由隊長和秘書團組成。是志願隊的中堅力量也是志願隊的核心。
(二)在隊長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各組工作。
(三)協助隊長組織安排會議、活動籌備事宜。
(四)民主討論決定隊內一切重大事務、確定隊內人員任免及獎懲。

第五條

財務部的工作職責
(一)設出納及會計各1名。由出納負責資金的管理,會計負責各項財務流水的記錄。
(二)負責志願隊所有資金、物資的管理。
(三)學期初和學期末向組委會和在全隊會議上公開志願隊財務收支情況。

第六條

策劃組的工作職責
(一)負責志願隊一切活動計畫的起草和擬定。
(二)負責志願隊活動的現場工作安排。

第七條

宣傳組的工作職責
(一)負責校內宣傳工作。

第八條

資料組的工作職責
(一)負責志願隊活動所需資料的收集、編寫。
(二)對有關資料的保管、存檔工作。

第九條

網路宣傳組的工作職責
(一)配合敘永三中校方管理敘永三中相關網路平台及管理隊伍對外宣傳工作。

第十條

後勤部的工作職責
(一)負責組織活動前及活動後的衛生清理、提醒和監督現場衛生保潔。
(二)在活動中如遇特殊或者緊急情況及時上報隊長。
(三)負責志願隊行動過程中的安全工作,維持活動過程中的秩序。
(四)協助隊長和各組開展工作,

第四章行為準則

第一條

志願隊隊員應注意言行舉止,舉行活動時必須佩戴隊徽、穿著校服。

第二條

具備較強的服務意識,有責任心,保質保時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

具有良好的團隊協作精神和創新精神。認真執行志願隊的各項決議,維護志願服務隊形象。

第四條

在會議、活動中不得遲到、缺席或者早退,不得玩手機等電子產品。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或者活動的隊友,應提前出具正式假條並上報秘書團處。

第五條

遵守校規校紀及各項制度,需要參加會議及活動的同學須提前向班主任請假。

第五章會議制度

第一條

志願隊會議分為全體成員會議、組委會級會議、秘書級會議、組長級會議和臨時會議。
第二條;召開全體成員會議必須提前上報學校團委,明確開會時間、地點、內容及時長。開會隊員必須提前向班主任請假。

第三條

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必須向志願隊秘書團處出具正式假條。

第四條

為了提高志願隊工作效率,形成“會前思考,會上發言,會後討論、總結、決策”的會議風氣並遵守會議制度。

第五條

會議應在學期始和學期末各一次,其它時間為活動前、後召開,臨時會議依據情況做具體安排。

第六條

會議由秘書長負責簽到及會議記錄。

第七條

會議開始時,由會議主持人簡略介紹會議內容並主持會議進行。

第八條

會議中的事務安排應具體到部門,各組應在會後針對任務進行布置,應具體到個人。

第六章活動制度

第一條

應在團委領導下開展各項活動,提前上報活動的時間、內容,並告知學生會主席團。

第二條

活動應討論確定主題、時間、地點,由策劃組提前做好預案、策劃,並安排好各部門的具體工作,落實到個人。

第三條

各項活動前,應由活動負責人對參加活動人員進行培訓,提醒以員注意語言、行動等。

第四條

無特殊情況不得缺席。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前出其正式假條,並上交秘書團處。

第七章附則

第一條

由於隊員工作要求特殊,隊員到高三自動停止志願活動既自動離隊。

第二條

本章程於2016年12月2日正式生效。

第三條

為適應隊伍發展,本章程為2019年9月1日修正的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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