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赤峰市委辦公廳、赤峰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敖漢旗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赤黨辦發〔2010〕14號)精神,設立敖漢旗公安局,為敖漢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敖漢旗公安局
- 所屬地區:敖漢旗
- 文號:赤黨辦發〔2010〕14號
- 內設機構:政工科等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家、自治區、赤峰市政府和旗政府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公安機關防範和打擊黑惡勢力、恐怖活動的職責。
(三)加強公安機關應急搶險救援能力建設的職責。
(四)加強公安隊伍政治觀念、思想道德、工作作風建設的職責。
(五)加強以便民和公共服務為重點的治安行政管理改革職責。
(六)加強紀律檢查和警務督察職責。
(七)理順刑事偵查技術工作及警務保障工作關係。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旗有關公安工作的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旗社會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掌握影響全旗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為旗委、旗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對策。
(三)負責治安和刑事等案件的偵破工作;參與處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嚴重危害社會安定團結的群體性事件、騷亂事件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部署、指揮重大警務活動。
(四)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和出入境有關工作。
(五)依法監督管理各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村民、居民自治組織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經濟民警隊伍的建設。
(六)負責全旗防範、處置邪教組織違法犯罪活動工作。
(七)負責對全旗範圍內恐怖活動、黑惡勢力的防範、偵察、打擊工作。
(八)掌握全旗毒品違法犯罪情況,預防、打擊、消除毒品犯罪活動。
(九)保障全旗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負責對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對來旗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和上級主要領導的警衛工作,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警衛任務。
(十一)執行黨和政府交給的戒嚴任務。
(十二)負責公安預審工作和對旗看守所(拘留所)的監督和檢查工作。
(十三)負責擬訂全旗公安機關經費、裝備、被裝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警務後勤保障工作。
(十四)加強公安隊伍的政治素質、思想道德、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全旗公安隊伍建設和公安宣傳工作;負責全旗公安隊伍的管理、教育、訓練、警務督察工作;查處、督辦全旗公安隊伍違紀案件;負責受理、查辦涉及公安機關的信訪、控告、申訴案(事)件。
(十五)負責全旗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管理和監察工作。
(十六)負責全旗公安消防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撲救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十七)承辦旗委、旗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旗公安局機關設定15個內設機構、32個派出所。
(一)政工科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全旗公安隊伍思想、組織、紀律、道德、作風建設和教育、培訓、立功受獎申報工作;負責全旗公安民警的傷亡撫恤和優撫解困工作;負責其它政務工作。
(二)警務督察大隊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開展執法執紀監察工作,受理、查辦涉警信訪、民警違法違紀案件;協助旗紀委對違紀民警實施黨紀政紀處罰、教育工作;負責警容風紀糾查、圍繞公安中心工作和各項公安業務工作開展現場督察、重大警務活動的專項督察、上級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交辦的警務督察工作;維護全旗公安機關及民警的正當執法權益。
(三)指揮中心
負責全旗接處警管理工作;負責總機的接聽、回復工作,受理公眾的緊急報警、舉報、投訴和求助;負責動態管控及銀行等要害部門的接處警工作;負責全旗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各類情報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預警、上報工作;負責全旗公安應急管理工作,制定重大警務行動、重大突發案(事)件和重大治安事故預案並指揮協調處置;負責全旗“110”、“119”、“120”應急聯動指揮調度和技術維護工作。
(四)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研究制定全旗公安國內安全保衛、邪教犯罪偵察防範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旗公安國內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全旗民族、宗教以及意識形態領域的反分裂、反顛覆、反滲透工作;負責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各類非法組織、非法勢力的各種破壞活動;負責對影響、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案件開展偵察控制工作;查處各類非法宗教活動,查處妨害國家安全的各類案件;負責收集研判影響、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情報信息並提出對策。
(五)治安管理大隊
負責全旗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全旗公安治安管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緝槍治爆、危爆物品管理、公共場所安全管理、特種行業管理工作;參與處置嚴重危害社會安定的群體性事件、重大治安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參與組織來我旗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和上級主要領導以及重大活動的警衛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警衛任務;嚴格執行黨和政府交給的戒嚴任務;依法監督管理各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及經濟民警隊伍建設; 負責全旗保全服務業管理工作;負責戶籍和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派出所基礎建設工作。
(六)刑事偵察警察大隊
負責全旗各類刑事犯罪、有組織犯罪的偵查工作;負責重特大刑事案件、有影響的團伙犯罪案件、涉黑涉惡案件、系列性案件、劫持人質案件、綁架案件、持槍搶劫殺人案件等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負責上級公安機關掛牌督辦的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負責重特大詐欺案、“兩搶一盜”案、涉及文物或黃金案的偵破工作;負責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等販賣人口犯罪工作;負責刑偵緝毒工作;負責跨地區聯合偵查的刑事案件的協助辦理工作;負責痕跡、法醫等刑事技術的檢驗、鑑定工作;負責處理大要案件現場;在全旗範圍內開展案件會診、串並工作,收集、通報刑事犯罪信息,擬訂預防、打擊刑事犯罪對策;負責旗外、旗內各種刑事案件的通緝通報工作;負責全旗刑事特情、刑事犯罪情報資料管理及報捕工作;負責全旗公安機關刑偵基礎業務建設及刑偵隊伍建設工作。
(七)交通管理警察大隊
負責旗交警隊伍思想水平、組織紀律、業務能力建設工作;負責全旗城鄉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管理和交通安全宣傳工作;研究制定有關交通安全規範性檔案;參與道路、城市建設和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工作;負責全旗機動車和駕駛人員管理工作;負責交通事故的處理工作,協調、處置重特大交通事故。
(八)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研究制定全旗經濟犯罪偵查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全旗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負責全旗金融、契約詐欺、涉稅案件等84種經濟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負責管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舉報工作;負責協助、協調跨區域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偵辦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負責全旗經濟犯罪特情、秘密力量建設及情報資料的收集研判工作;負責協調涉外重大經濟項目、活動的秘密調查工作。
(九)禁毒大隊
研究制定全旗禁毒工作的發展規劃、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掌握全旗涉毒違法犯罪活動動態,收集研判相關情報信息,研究、制定打擊毒品違法犯罪的對策;偵辦毒品犯罪案件,組織、指導、檢查對全旗吸毒人員的動態管控、禁吸、戒毒(康復)工作;負責禁種鏟毒、禁毒預防宣傳教育等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旗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易製毒化學品管制及文化娛樂場所禁毒管理等工作;負責旗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反恐防暴大隊
負責研究制定全旗反恐怖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實施計畫;負責反恐怖情報信息的蒐集研判、情報耳目的物建管理和陣地建設;組織、協調偵辦涉恐案(事)件;負責全旗反恐怖基地的建設、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全旗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和全旗處置劫持事件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處置劫持人質案件中的談判工作;負責重大警務活動的防爆安全檢查工作,負責對發現的已爆、未爆現場進行應急和專業處置工作;負責各種安檢、排爆器材的維護和使用工作;負責處置暴亂、騷亂事件的攻堅、突擊任務,負責對嚴重暴力犯罪分子的緝捕工作;負責大型民眾性活動的保衛工作;承擔各種警衛工作任務。
(十一)網路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旗公安信息網的維護和內容更新工作,開展網際網路信息監控和處置工作,及時發現、處置網上反動有害信息和煽動破壞活動;依法加強信息網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網際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落實情況,維護信息網路安全秩序;依法防範和查處利用信息網路的違法犯罪活動;建設、管理和使用網際網路偵控手段,依法對網上特定對象、特定目標和特定信息開展技術偵察;開展網上輿情控制工作,有效防止網上惡意炒作影響社會穩定;負責國家網路與信息安全的信息通報工作。
(十二)警務保障室
負責旗公安局機關事務性工作。
(十三)法制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同級職能部門和各派出所的法制工作進行管理和指導;組織實施執法監督檢查,負責各類案件審核把關工作;負責國家賠償案件的受理和協定;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四)出入境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旗公民各類出入境證件受理、審批工作;負責全旗境外人員管理、監督以及境外人員簽證、居留許可證、簽注證件的受理、審批工作;查處出入境違法犯罪活動。
(十五)看守所
負責全旗在押犯人的管理、教育、改造工作;負責治安行政拘留的執行工作;負責戒毒人員的管理教育工作。
(十六)32個派出所
新惠城區派出所、新惠城郊(新地、高家窩鋪) 派出所、四家子(林家地)派出所、長勝(雙井)派出所、貝子府(克力代)派出所、四道灣子派出所、下窪(敖音勿蘇)派出所、金廠溝梁派出所、寶國吐(大甸子)派出所、牛古吐派出所、木頭營子派出所、古魯板蒿派出所、豐收(南塔子)派出所、瑪尼罕派出所、薩力巴派出所、敖潤蘇莫派出所、新窩鋪派出所、康家營子派出所、四德堂派出所、哈沙吐派出所、敖吉派出所、王家營子派出所、金陶治安派出所和工商治安派出所為旗公安局派出機構,在旗公安局和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維護轄區政治穩定和社會治安工作;收集、掌握、報告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情報信息;管理轄區內的實有人口;管理轄區內的重點行業、公共娛樂場所和槍枝、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指導、監督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宣傳、發動、組織、指導民眾開展安全防範工作;辦理轄區內發生的因果關係明顯、案情簡單、一般無需專業偵查手段和跨縣、市進行偵查的刑事案件;協助偵查部門偵破其他案件;辦理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參與火災、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的預防、救治、處理工作;接受民眾報警、求助,為民眾提供警務服務;完成旗公安局及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人員編制
敖漢旗公安局機關公安專項編制302名(局機關82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6名(2正、4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