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所

救護所,戰場救護組織機構。通常,陸軍開設有營救護所、團救護所和師救護所。海軍開設有碼頭救護所和艦艇(大型)救護所。空軍開設有場站救護所。救護所由本級衛勤分隊(或人員)和上級加強的衛生人員、擔架人員等組成。通常師救護所編有指揮組、分類後送組、手術組、重傷救治組、收容處置組、洗消組、機動組、醫療保障組和生活保障組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救護所
  • 機構職能:戰場救護
傷病員分級救治系統中的重要環節。通常由師(旅)醫院、旅(團)衛生隊、營衛生所及相當單位在戰時開設。宋靖康元年(1126),磁州趙將之創立醫藥院,收容潰散的傷病員。1851~1864年,太平天國軍隊中設有“拯危衙”,類似於現在的急救站或包紮所。20世紀30年代,中國工農紅軍作戰時部隊設有救護所負責戰傷救治。中國國民黨軍隊在抗日戰爭以後,救護系統中設有營裹傷所(急救站)。18世紀,歐洲一些國家軍隊在戰時設有救護站。第一次世界大戰及其以後的戰爭中,各國軍隊均設立救護所救治和後送傷病員。救護所在戰時醫療後送體系中處於承前啟後的位置,是重要的通過性救治機構。救護所依據救治批量傷員的需要,通常按照流水作業的模式,分別編設具有指揮、分類、急救、手術、收容、後送以及醫技保障等功能的組室,以確保對傷員連續繼承性的治療,爭取良好預後和安全後送。在核、化學武器條件下,團以上救護所增設洗消和相應的分類救治程式。救護所一般由陸軍師以下部隊、空軍場站、海軍艦艇的建制衛勤力量在戰時開設。救護所通常選擇靠近主要作戰方向、隱蔽安全、交通方便、水源充足、有足夠展開地幅的適當位置,依託野戰工事、帳篷、艙室或急救車輛展開。展開方式有集中和分散展開兩種,具體根據戰況、戰場環境條件和傷病員救治的需要確定。救護所轉移與撤離,根據上級命令、指示和敵情威脅程度組織實施,做到充分準備,周密組織,快速行動,隱蔽安全。轉移與撤離前主要明確轉移或撤離的方式,行動時間、路線與目的地,各單位行動序列,保障傷病員行動的措施和處置辦法,通信聯絡方法,防衛措施,完成準備時限等。重點是安排傷病員的途中救治或移交工作;緊急情況下,可邊準備邊轉移邊報告,並通報有關單位。救護所的基本任務是:①組織運輸力量接回傷病員。②進行收容和分類,團以上救護所還要填寫傷票和野戰病歷。③按救治範圍完成救治。④臨時隔離傳染性傷病員,留治觀察暫不宜後送的危重傷病員,必要時留治部分傷病員。⑤做好傷病員的後送準備,適時組織後送。⑥參加核、化學武器傷員救治。⑦執行機動保障任務。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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