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更囚名案,此案發生於明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故更囚名案
- 發生年代:明代
- 涉及人物:王進、阮貞等
- 出處:《御製大誥續編》第四十二
案件詳情
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年)三月,刑部主事吏員王進、阮貞等,更改囚名作弊。將工役囚徒納冊於役所。一名丁洪僧,臨刺也,卻作工洪生;一名馬伴舅,卻作馬道四;一名朱宅保,卻作朱哲保;一名余關住,卻作於關住;一名王阿轉,卻作王阿專;一名楊添孫,卻作王太僧;一名祖復雙,卻作祖佛奴;一名黃甫名,卻作黃福名;一名蔣均路,卻作蔣均祿;一名鄭守真,卻作鄭壽真;一名朱友常,卻作朱友恆;有司故更囚名,是為了“取利肥己”,事情敗露後下獄。朱元璋將此案編入《御製大誥》中,並在誥文中針對王進等之行為議論道:“朕馭宇內,鴉望一二年間,民樂雍熙之治。其刁頑之徒得居官位吏役者,務以善為惡,以惡為善,凡百務要顛倒其事,取利肥己,此等終不能免其凶罪。雖然刑死者多,生者未嘗肯戒。以此官此吏,順音更人姓名,以有贓私,覺百伏罪,豈不愚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