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外懷孕:指在計畫生育政策允許範圍之外的懷孕。計畫生育政策並非一種強制性的政策,其不能高於公民的生育權。政府部門應該做的是倡導,而不是禁止,更不是強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策外懷孕
- 解釋:計畫生育政策允許範圍之外的懷孕
- 類型:政策外
- 政策:非一種強制性的政策
解釋
規定
計畫生育雖是“國策”,可是相關法規並沒有將其當作一種強制性的要求,也沒有賦予政府部門權力,對不符合計畫生育政策的孕婦進行強制引產。而且,也有若干法規保護婦女的生育權利。
在我國,墮胎是合法的。但是,也沒有完全墮胎的自由,更何況強制墮他人的胎。我國相關法規規定,懷孕14周以上不得隨意墮胎。在有些已開發國家,懷孕第28周,也就是7個月,胎兒可存活之後,就禁止墮胎,除非為了保障母親的生命健康。而且,政府甚至有保護潛在生命的責任,有權力阻止此一階段的墮胎行為。這實際上在說,即便是自願的墮胎行為,到了孕期第7個月之後,也沒有了墮胎的自由。政府不但不能去強制孕婦引產,反而應該主動保障孕婦的權利,去保護那些可能存活下來的生命。